史洪举
近日,一则旧闻在网上流传:某考生高考考了高分,却因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而被高校拒绝录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李航表示,“父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包括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很多网络谣言就是对这条法律进行了错误解读(6月26日《经济日报》)。
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当然要对老赖施加必要的惩戒和限制措施。而对老赖本人施加限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必然影响其子女的相关权利,辟谣“父母失信影响子女上大学”谣言,既有助于廓清公众疑虑,也体现依法司法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该限制措施并不侵犯老赖子女受教育权,也并非“株连式”惩戒。因为高收费民办学校的收费往往较公立学校高出很多,子女学费和生活费则来源于父母的支出,属于变相的高消费,故对其限制是相当必要的。
也即,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的初衷是限制老赖高消费者,这与老赖子女的受教育权并非产生必然的联系。故即便是老赖的子女,只要通过自己努力考取大学,就不应对其上大学的权利予以限制。也就是说,父母失信本身并不会对子女上大学产生任何影响,子女上大学也不会审查父母是否系失信人员,这是对谁有过错谁担责,不殃及无辜原则的体现。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父母失信也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子女就读大学的权利和便利。如有的大学系高收费学校,或者一些专业收费较高,而大学生往往是成年人,父母并无支付其高昂学费和生活费的法律义务。那么,当某个失信老赖一边欠钱不还,另一边却为子女上大学支出高昂费用,甚至给子女的转账远远超出正常水平的话,显然有高消费或转移财产的嫌疑,应当受到调查甚至制裁。
且需要说明的是,要是失信人员恶意逃债情节严重的话,极有可能构成犯罪,此时,不仅失信老赖将面临刑事制裁,其子女的就业也将受到影响。故即便父母失信不影响子女就读大学,也不是一些人恶意赖账的借口,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行稳致远,否则必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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