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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宴席地点 “婚俗改革”岂能垄断经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2-09-29 10:15:3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郭元鹏

  彩礼由男女两家商议确定,外人难以干预。而酒席的规模则是政府部门可以干预的。河南省开封市班村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倡导推行乡村移风易俗。其中规定:村民婚丧嫁娶需要在村“集中办事大院”内举办,宴席总规模不超过20桌。除亲属外,本村乡亲随礼最高不超过50元(9月29日《极目新闻》)。

  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自今年8月至2023年12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减轻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的支出负担,使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婚俗改革试验区”的河南,一些地方严厉查处“高额彩礼”“高额宴席”“高额随礼”等做法切合了倡导精神。但是,“婚俗改革”再好,也不能“越俎代庖”地过了线。

  村民随礼不能超过50元的规定有不合理处。“邻里关系”也不是都相同的,村民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存在“薄”和“厚”的不同。那么,在缴纳礼金的时候,自然会分出个不同。我们反对的是“难以承受的礼尚往来”,而不应该是“没有远近的礼尚往来”。也就是说,只要随礼的金额不过分,是村民愿意接受的,能够承受的就可以了,同时还需要倡导“重情感,轻礼金”,表达情感不需要互相攀比礼金的多少,却不要死板的规定“不能超过50元”。

  而更要反对的是,规定婚丧嫁娶必须在村里建设的“宴席集中办事大院”。在哪里举办宴席是村民的自由,岂能打着婚俗改革的名义,剥夺村民选择婚宴地点的权力?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是,目前不少地方都规定“举办宴席必须在村里建设的办事大院”,这种做法显然是超越了管理的权限了。在哪里举办宴席,百姓要有选择权。这种规定,有违市场经济,也是“霸王条款”,是事实上的垄断经营。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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