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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分级保护是对“熊孩子”的精准矫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2-10-20 10:32:12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李英锋

  山东临沂市兰山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践中,以少年犯的回访帮教为基础,施行罪错分级保护机制,探索由法院行使罪错行为先议权、决定保护处分措施的新路径,精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破解“熊孩子没人管”“不达刑事责任年龄没法管”等少年司法难题(10月19日《法治日报》)。

  此处所指的“熊孩子”不是顽皮淘气的孩子,而是存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逾越了道德底线、法律底线的未成年人,再往前走一步可能就滑向违法犯罪的泥潭,一部分人可能已经触碰了刑法的红线,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受刑事处罚。多年来,在预防“熊孩子”犯罪工作中,一直存在着“熊孩子”没人管、没法管以及干预手段单一、粗放、乏力等问题,干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

  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三级,与之相对应,干预、矫治措施也应该分级。去年6月1日施行的新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并拉出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清单以及对应的管理教育措施、矫治教育措施清单,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分级干预、矫治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兰山法院针对错误不一的“熊孩子”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干预矫治方法,确定了由学校和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由法院通过社会调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审查、确认、分级并制定干预矫治措施的流程,确保了线索摸排的全面性和定性、分级、施策的严肃性、准确性——不良行为以适当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为主;严重不良行为在此基础上增加法治教育、社会服务、素质拓展等环节,在“熊孩子”走上犯罪路前按下暂停键;在判后帮教的基础上,丰富不起诉、社区矫正相关措施,强化重新犯罪预防,对被害未成年人、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关爱帮扶,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既能满足矫治教育的需求,又能避免矫治教育不足或矫枉过正等问题。

  当“熊孩子”的行为出现了种种“轻微事故”“事故隐患”或“未遂先兆”时,有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反应,分级采取干预措施,能够有效防止“熊孩子”的行为进一步恶化,降低“熊孩子”的犯罪率,既有利于保护“熊孩子”的成长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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