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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祭活人”被判侵权是一记严重警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2-11-22 10:11:51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余明辉

  福建市民小璐(化名)在网络平台上被人“膈应”了一回:她本人还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此平台上设有她本人的纪念馆,包括灵堂、详细个人信息和照片,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为此,她状告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未要求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致小璐人格权被侵害,遂判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海峡导报11月21日)。

  这事放到谁身上都让人觉得“膈应”,乃至出离愤怒。但当事网祭平台称,这个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无法提供其真实信息。此案目前看可能只是个案,但就近些年网祭乱象而言,这无疑是又一次形象的折射。

  近年来,网络祭祀活动开始兴起,尤其是受疫情等影响和阻隔,网络祭奠逐渐成为清明等重要节点的新气象。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管,在利益、好奇心、恶作剧等心理趋势下,一些网络祭祀乱象也随之而起:有人恶搞给活人建网墓,有些平台收费套路多,甚至在一些网络祭祀平台上,普通人、虚构的电视剧角色被随意挂上“烈士”身份,借名人、烈士“吸金”,让人感到非常的讶异和遗憾。

  这些行为,轻了说是对个人权益的严重侵害,重了说就是对违法违规的不尊重。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英烈保护法规定,国家、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扫规范礼仪规范,引导公民庄严有序的开展祭扫活动。民法典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荣誉,侵害社会公共利利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案例一审宣判网络祭奠平台承担侵权责任,无疑是一个严重警示,再次向全社会昭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一道理,网络设灵堂祭奠也一样,告诉大家同样要遵守法律,要时刻注意尊重他人权利。同时,这也告诉网络祭奠平台,赚钱有正道,经营有规矩,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切实负起自己的主体责任,不管是网络灵堂的设立以及祭奠等,都要严格履责审核,让这一过程在合法合规中进行。

  当然,这样提醒相关主管部门,维护网络祭奠良好秩序,让这一新生事物才能长远合规健康运行,必须及时严肃有效监管,严于履职,同样不可或缺。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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