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不久前,浙江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陆埠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某洁具公司时,发现办公室陈列着“全国AAA级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示范单位”等字样的4块荣誉牌匾及4本配套荣誉证书。虽然看上去有模有样,但国家市场监管部门从未评选过“全国AAA级诚信企业”荣誉称号,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问询(2月2日《宁波日报》)。
在人口流动不断加速的陌生人社会,那些拥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企业,更能够赢得他人的信任。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有助于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正因为诚信成为一个企业的金字招牌,成为一个可以进行社会资本再生产的符号资产,山寨的“全国诚信企业”,才能找到“钻空子”的生存空间。
这里面,固然有少数人是被忽悠和蒙蔽的,却也有不少人心知肚明、自欺欺人——不管实际情况、脱离了自身的角色扮演,花钱就可以买到的荣誉能有多少含金量?既然自己可以“花钱买荣誉”,别人还不是可以?当荣誉变得泛滥,其符号价值自然会大打折扣。
花钱购买“全国诚信企业”作为一种失范行为,显然需要接受规训和惩罚。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凭借“花钱买荣誉”不当获利;与事实不符的“全国诚信企业”,显然是虚假夸大的广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一个企业要有形象和声誉,一个企业要赢得他人的信任,显然不能靠走捷径,而是要依靠“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的笃定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坚守。一个企业讲不讲诚信,体现于一次又一次的践诺履约之中,体现在日积月累的为人处世之中。一个企业值不值得信任,看上去光鲜的山寨荣誉并没有说服力;口口相传的口碑,经年累月积淀下来的信任存量,自然比花钱购买的“全国诚信企业”更加清晰和精准。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信任都是竞争力的关键性指标。信任不会从天而降,而是要靠自身的角色扮演去生产和获取;花钱购买“全国诚信企业”,本质就不是一种诚信行为。与其投机取巧走捷径,还不如脚踏实地走好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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