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价20多元一盒的抗癌中成药芦笋片,医院售价达180多元。”当前,一些抗生素新药、抗癌类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两会代表委员表示,药品药材的质量关系到群众健康,药价的高低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3月8日新华网)
药价虚高究竟虚高到什么程度?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一语惊人:“90%以上的药品都有降价空间,价格砍掉50%,一点问题都没有。”来自药企的全国人大代表说出这样的话,让人吃惊之余,感到大惑不解——既然90%以上的药品价格存在50%“水分”,而且将其“挤干”也一点问题都没有,那么,药企为何还要这样做?
原来,“大多数药企并没有从药品差价中得利”,这些虚高的部分是用作给医院的回扣的。药商出售药品,早已将回扣计算在药价里,药价越高,回扣越高。而这种回扣又不同于权力寻租的受贿,而是为了满足现行医疗体制下,以药补医、以药养医的收入来源。这条看起来十分肮脏的利益链,对其的简单结论就是,医院在丧失医德下的唯利是图,而药商是在追求销售量下的狼狈为奸。其实,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这种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为了利益最大化下的合谋,可以说是所有商家都会想到的。但能够得以实施的,目前看来只有官场和医院有“市场”。在权力寻租中,回扣或变相回扣是受贿的基本方式,因为权力不受公众监督,加上权力对公共资源分配无需接受市场检验,所以就很容易消化腐败成本;而在以药补医、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下,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除了对症下药,也是在推销药品。这是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的必然结果,几乎谈不上所谓的医德高下。
笔者丝毫没有为医院辩解的意思。试想,如果其他行业,面对的消费群体,对相关商品都像对用来治病的药品一样,既没有品种和质量上的鉴别能力,又没有数量上的选择权,听凭商家开单后付钱,哪个商家会手下留情?正是因为药商和医院联手抬高药价,无需经受市场(患者)的考验,所以才会形成“10多年来,政府实施药品降价30多次,但却‘越降越高’”的离奇现实。当一种市场行为,在供需双方中,需方完全处在被动地位,而且不得不有求于供方时,所有有关市场规律的自然公平和相互制约的规则,都将消失殆尽。
那么,如果仅靠提高医德来规范药品价格,无疑如与虎谋皮、猫口夺鳅。有观点着眼于药品的定价权,这看似很有道理,但反过来想,当前失控的药价,严格来说也是有对此负有审批监督权的有关部门。如果说药商和医院在药价上一唱一和是共同利益的使然,那么,相关部门对此的认可放行又是为何呢?在每每提到药价虚高时涉及的“中间环节”,又包含了哪些“雁过拔毛”的部门?因此,在一条充满了“油水”的利益链条上,任何环节都有可能被“油水”腐蚀。
鉴此,无论“医药分离”的笼统表述,还是定价权的进一步落实,都不是解决虚高药价的“特效药”。只有再次通过医疗体制改革,让医院回归公益属性,不靠“卖药吃饭”,才是对症下药的“处方”。否则,以药养医必然成为患者身上的寄生虫,后患无穷。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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