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敬波
老公上法院告老婆,居然只是两人闹别扭老婆离家出走,老公相通过诉讼见她一面,这让法官也傻眼了。经宁波市海曙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老公最后撤回了起诉(6月5日《钱江晚报》)。
“奇葩官司”古已有之,被尊为圣人的孟子就犯过浑:古代人讲究跪坐,孟子的老婆独自在卧室里腿跪麻了,偷偷伸开双腿很舒坦地坐着。不想被孟子看到了,坐没坐相,成何体统?孟子因此要与老婆离婚。后来孟母痛批儿子一通,才把这起因“坐相”引发的离婚官司了结了。还有春秋五霸之一大名鼎鼎的齐桓公,和蔡国公主蔡姬“离婚”的原因竟然是两人蜜月期间在湖上泛舟,蔡姬把船给摇猛了,吓到了这个大男人。
国外的“奇葩官司”也不鲜见,俄罗斯占星师玛丽莲•白向NASA索要1亿7千万英镑赔款,因为NASA的一个探测器坠毁在一颗彗星上,该彗星“代表了她爷爷和奶奶当年约会时仰望星空的浪漫回忆。”伊拉斯谟大学一名哲学系教授因为脚太臭遭学生投诉被开除,该教授起诉大学官司打了十年,直到2009年法官才判校方败诉。法官的说辞也够奇葩:“如果无法忍受,最好捏住鼻子。”
如果那还只是“老黄历”或者“域外趣闻”的话,当今国人的“奇葩诉讼”也并非绝无仅有,据媒体报道前不久就有当事人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演员赵薇,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即便专业“法律圈”的人也有奇葩的,同样是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有律师起诉法官要求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该法官开庭过程中未休庭,导致他健康出现了问题”。
这些奇葩的当事人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还有不少像报道中这位丈夫一样的当事人,提出一些古怪的“诉讼请求”,不断刷新法院立案人员对“奇葩”的定义。过去对于这些奇葩当事人,法院一般采取“不予立案”把他们挡在诉讼大门之外,以后这一招不好使了,因为登记立案制改革之后,法院立案只能进行形式审查。
在登记立案制改革之后,全国各地法院案件“爆棚”,法官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之下已经忙得焦头烂额,偏偏还有这么多搞笑、搞怪的诉讼“添乱”,让法官更是忙上加忙。但法院又无法阻拦这些奇葩当事人提出的奇葩诉讼,如何应对还真是个问题?如果只是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这些当事人“不满意”又是个新问题。
那么,能不能容许法院的判决也奇葩一些,既然国外法官可以说出“如果无法忍受,最好捏住鼻子”,我国的法院能不能对上述当事人诉演员赵薇赔偿精神损失的案子如此判决:“她在电视中瞪你,你可以‘以眼还眼’,对着电视瞪她,再不成就把电视给砸了,让她瞪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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