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行卡被异地盗刷8万余元,梅老太要求银行进行赔付,而银行一方则认为梅老太没有报警,盗刷的事实并未查清,因此拒绝赔偿。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判令银行支付梅老太被盗刷的8万余元及利息。(6月15日《京华时报》)
不可否认,银行卡被异地盗刷8万元,银行在操作上确实没有过错;何况,盗刷行为,根本就不需要在银行进行人工操作。然而,客户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卡遭盗刷,表明银行卡存在防伪、防盗功能差,技术含量低等问题,给盗刷留下了空间。换言之,银行在管理和服务上技术不过关,使其发行的银行卡存在漏洞和风险,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因此,银行理应为盗刷全额“埋单”。
然而,客户银行卡遭盗刷,银行全额赔偿,目前鲜见有先例。相反,在逐利时“热情奔放”,在服务上“冷漠无情”,几乎成了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行业潜规则,视自己为上帝,捍卫自身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比如,前不久有家银行多付了400元给一个顾客,为了追回这笔钱,银行迅速冻结了储户的账户。相反,当客户利益受损时,银行就变得慢条斯理、甚至蛮横无理起来了。2011年12月,重庆市民董历丽银行卡里40余万元被盗刷,之后她找到发卡的工商银行要求赔付,银行表示无任何过错。
相形之下,国外的一些银行就显得更守信、更有人性。比如,新加坡一家名叫DBS的银行,两年前发生过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银行在调查的同时,及时弥补了储户的损失,并且立即对全新加坡的DBS银行卡进行升级,另外还发了电邮给所有储户,告诉大家怎样保护自己的存款。特别是,邮件最后一句话写道:“即使你前面的都没有做到,但是只要你的钱被盗用,我们银行100%赔付,你的钱存在我们DBS就是100%安全。”看看人家银行的态度,有错自己承担,不将损失转嫁给顾客,真正视顾客为上帝,并竭力维护他们的利益。
因此,银行卡“盗刷全赔”,应成为银行的一种服务规则。首先,银行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成本,不给非法得利者可乘之机,确保储户承担零风险。当然,仅靠银行自律是行不通的,要通过司法解释,使“盗刷全赔”成为全国统一规定,而不能由各地法院自行其是,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特别是,如果一律判处银行负全责,可以倒逼银行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就可以规避盗刷案件的发生。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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