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焦点话题 正文
“王林承诺书”的看点和疑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20 11:40:03   稿源: 红网

“大师”王林被警方带走后,南都记者获悉,王林身边有多份与他人签署的“承诺书”,除了此前被媒体曝光的与王某签订的协议书之外,王林还与警方公布的案件另一涉及人黄钰刚签署类似的“承诺书”,还包括自称为中央某部工作人员李某某,其主旨主要为调查邹勇的犯罪证据及将其抓捕归案。(7月19日《南方都市报》)

王林大师签下这么多承诺书,说明他已经清醒地认识到,邹勇的“死磕”已经对他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也说明王林大师有一定的“契约精神”,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而认真拜读这些承诺书,可以发现里边有不少看点,也让人产生不少疑问。

一,“合法”干掉邹勇。在这多份承诺书中,王林的诉求主要是: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把邹勇判重刑等,并未见到“雇凶杀人”之类的血腥要求。另外,王林与林某某、黄钰刚签的“委托书”列出的委托事项是:1、调查核实邹勇在萍乡市开办供煤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欺行霸市,把竞争对手打伤、打残、打死等人证、物证;2、调查邹勇利用与原铁道部领导的关系,承包了当地的铁路工程,而后转包,完工后拒不结算给工头。扩建供煤场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结算工程款;3、调查邹勇利用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某些官员,迫使当地某些官员充当他的保护伞;4、调查邹勇多重国籍身份。”

上述四项委托内容,其实都是对邹勇涉嫌违法进行调查,这原本是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很显然,王林起码在签上述协议之时,还是希望通过合法的手段干掉邹勇。于是问题来了:他为何不直接向相关方面举报,而是自己花巨资请人进行调查?是因为对相关部门缺乏足够信任,还是举报过却没有什么效果,情急之下才铤而走险、亲自赤膊上阵?

二,要求媒体“平反”。在一份合同上,有“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的条款。一个人是违法乱纪还是清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司法机关说了算,媒体并不具备为谁“平反”的功能和权力。但毋庸讳言,现如今“舆论审判”还依然存在,甚至法院尚未对嫌疑人做出判决、媒体便已将其“示众”。因此,王林大师自以为只要媒体刊登了正面报道并能够上央视露脸,便能还自己“清白”了。推进依法治国,何时才能做到司法的归司法、舆论的归舆论?

三,高官和官亲。王林的家人称,调查邹勇,黄钰刚最初是向王林推荐自称是中央某部某局的陈某。为此,王林给了黄钰刚200万元现金;今年6月初,黄钰刚带了浙江温州人刘峰来认识王林,称刘峰是“某高官亲戚”;还有一个李某某,自称中央某部工作人员,称能办理邹勇的事宜,收取了王林的巨额钱财后一直没有办事,王林找李某某要钱也未果。陈某、刘峰来和李某某都受到王林大师的倚重,将解决邹勇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这几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是真正的高官、官亲,还是冒充的李鬼,目的就是骗大师的钱?不管怎样,连“大师”这样手眼通天、见过大场面的人物,有事情也要走官员或官亲的路子,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文/乔志峰

编辑: 沈媛仪
 
王林有无杀人,媒体勿审判在先
·从派出所血案检讨警权有效性
·找到暂别朋友圈的出口
·“冥王星”没有输给“试衣间”
焦点话题(jdht)
辣评(lp)--稿件模板
    当中国逐渐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时,我们需要一种强大的精神支撑,需要一种强大的精神慰藉。
辣评(lp)--稿件模板
    “奇葩科长”的教训可谓深刻,不管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要从严监管,从严要求,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辣评(lp)--稿件模板
    “优衣库视频事件”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构成犯罪?最起码,是否侵犯隐私权?刷爆朋友圈、社交网络的传播者是否构成犯罪?
观点集粹(gdjc)
“注胶虾”泛滥让谁难堪?
透过“注胶虾”个案树立全民共治理念
观点集粹(gdjc)
我们如何坦然接受“名人进养老院”
让人“优雅地老去”是养老事业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