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缴管理费,仅是业主信用出问题吗?既然是“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要管,物业公司也要管,两手都要硬。好的物业公司才能培养出好业主,这个顺序不能乱。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7月上旬公示后,关注度颇高。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欠缴物业费可能要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新规,更是引发大量讨论。记者发现,网络调查中对这个新规的反对声音超过八成。
如果说熟人社会是一个天然信任社会,那么,陌生人社会就是一个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没有信用制度,社会将重返丛林时代,因此,建立与健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的点滴努力都应获得支持。就说物业管理费吧,有些业主就是不交,长年不交,物业公司上门讨要,就“喊打喊杀”,摆出一副凶相,把人吓退。一旦形成“破窗效应”,越来越多的业主不交,不但老老实实按月交费的业主吃亏,物业公司当初承诺的合同也无法履行,导致所有业主的利益受损。同为住户,凭什么别人要交钱购买服务,你不交费还享受服务,还可以将垃圾扔到小区垃圾桶?单从这个角度,将“欠缴物业费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并无不妥。
貌似合理的规定,何以招惹众怒?莫非这些人都是物业费的欠缴者?当然不是。“条例”出台之前,必须厘清的是:业主欠缴管理费,仅是业主信用出问题吗?当然不是,至少不全是。人心都是肉长的,蛮不讲理、从不缴费的“老赖”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欠缴者都是被不良物业公司从“老实人”一步步逼成“老赖”的。揆诸现实,规范的、高质量的物业公司固然不少,但是服务态度差、服务水平低的更多。
许多物业公司普遍存在几大问题:一是角色错位,因为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俨然小区管理者,而非服务者;二是制度缺位,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不明,权责不清;三是服务低劣,大多数物业公司仍属于劳动密集型,难以达到规范化的管理效果;四是人才不足,物业管理专业技术知识缺乏,再加上收入不高,吸引不了人才进入;五是关系颠倒,业主委员会本来是“老板”,物业公司是“打工者”,现实中两者关系经常搞混,以致经常“擦枪走火”;六是欺软怕硬,难以服众……
有此现实,将“紧箍咒”只套在业主头上,岂能让人坦然接受?既然是“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要管,物业公司也要管,两手都要硬。好的物业公司才能培养出好业主,这个顺序不能乱。因此,对于物业公司要有过硬的管理办法,令其规范起来,将品质提起来。有了这个前提,一切都好说。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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