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一路口工地门前,挂了一串汽车车牌,有十几副。73岁的李爹爹(湖北荆门人)说,这些车牌都是前几天下大雨被冲走后,他在齐腰深的污水中摸回来的。他捞车牌赚外快,成交价大都在三五十元,最贵一副车牌仅收了100元。他强调,冒着大雨在齐腰深的污水中摸车牌,出水后双腿痒得厉害,身体牺牲也不少。不过,这事儿还是引发不小的争议。(7月27日《武汉晨报》)
这是很诡异的一件事:有偿家教不丢人,医疗红包不丢人,把无理缠访“写入县志”的不丢人,耍蛇的“大师”落马也不丢人……偏偏是捞车牌赚外快的老人,反倒需要在道德层面接受诸多拷问。
当城市开启“看海模式”后,车与艇就傻傻不分清。在大雨里泡一会儿,车牌就找不到回家的路了。类似“北京车主暴雨夜捡到18张车牌”等新闻,成了梅雨季新闻版的惯例。捡到车牌怎么办?一种是“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一种是坐待失主上门领牌。不过,这都是“捡到”后的道德选择。李爹爹之于车牌的关系,不是“捡到”,而是“捞到”——是主动在“齐腰深的污水中摸车牌”。当然,车主与之并无契约关系,对于李爹爹的捞车牌行为,适当给予保管费、又或者一毛不拔,都可以依法要回自己的车牌。
《物权法》是这样规定的:“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实际上是将善意保管和恶意侵占进行了严格区分。只要是善意保管,丢失财物的公民应当向拾取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拾取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法律也给予保护。说得再明白一些,“捞车牌赚外快”是法律支持的正当行为,既彰显公平,也无悖公序良俗。如此,既然是更底线的法律行为,就没必要抬高到道德层面捣糨糊。即便从生活逻辑来看,车牌掉了,有人去污水里帮你捞出来,适当物质感谢,亦是人之常情,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呢?
真正值得警惕的,倒是抽象的道德牌坊主义思维。在中国的传统道德观中,义不容利,就像法不容情一样天经地义。好像在道德范畴谈钱,是很伤感情的事。结果呢,道德成本被人为规避,道德行为越来越像沉重的枷锁。人人都是空谈家,人人都有小九九,道德在神龛上被膜拜,而不是在生活中被践行。就像污水里的车牌,宁可被风吹雨打去,宁可逼着车主花更大代价去重装,也见不得小成本的道德感谢既维护公共利益最大化、又褒赏了李爹爹的捞车牌行为。这种害死人不偿命的洁癖,活生生把道德价值逼上了圣洁的高地,离凡人越来越远,离烟火气越来越远。
当道德诘责涌向“捞车牌赚外快”行为的时候,不能不提“子贡赎人”的故事——鲁国有一道律法:凡见到鲁国人在他国沦为奴隶者,自己垫钱将其赎回,可领赏金报酬。很多鲁国人因此而获救。子贡也赎回一个鲁国人,却不去接受赏金,大家称赞他重义轻财,孔子听了却十分窝火。为什么呢?奴隶获救,救人者被称赞,还能得到应得的酬劳——这是一种可贵的平衡。一旦大家觉得领回奴隶而不应该领取报酬,那么,迫于这种道德压力,还有多少人愿意去掏钱救人呢?最新的消息称,迪拜推出的新法律规定:捡到非失主故意遗失的金钱或实物,需在48小时内上交警局,否则视为犯罪;而拾金不昧者可按情况获得失物价值10%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迪拉姆(约人民币8.5万)。若失物一年内无人认领,拾金不昧者可得所拾全部。这样的制度设计,总比逼人行善更有感召意义。
拾金不昧固然要表扬,“捞车牌赚外快”也不丢脸。这,才是生活之常态、道德之常态、法律之常态。(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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