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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碰瓷”城管不如给小贩出路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8-20 16:58:23   稿源: 东方网

辞退“碰瓷”城管不如给小贩出路(图)

与摊贩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执法的城管人员突然倒地,向同伴求救大呼“报警”。8月17日开始,这段视频热传微博,倒地的城管被网民封为“影帝”。18日,河北衡水市饶阳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涉事城管队员系临时工,目前已被辞退。(8月19日《法制晚报》)

城管不是耐心劝导占道摊贩离开,而是躺在地上向同伴求救大呼“报警”。这样的碰瓷耍赖式执法显然不对。其被网民封为“影帝”并不冤枉。笔者注意到,该视频在网上发酵后,当地城管部门回应称,涉事城管队员系临时工,已被辞退。城管方面及时做出解释,处理涉事城管,姿态值得肯定。问题是,如果相关视频未在网上疯传,结果又将如何呢?而且,但凡出事拿临时工当挡箭牌的做法容易让人产生“审丑疲劳”。对此,网上一个段子颇能说明问题:“临时工人一声吼,地球也要抖三抖;临时工人本领强,敢为中华造脊梁;临时工人胆子大,刀山火海都不怕;临时工人觉悟高,有啥责任一肩挑;临时工人是块砖,哪里用来哪里搬!”其实,不管涉事城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无法改变其穿着城管制服代表城管部门执行公务的本质。城管部门避重就轻,对临时工城管一辞了之,处理问题的诚意又有几分?换言之,如果是正式工“碰瓷”执法,又该如何处理呢?

从法律上讲,临时工根本就不能参与执法。城管让临时工在执法一线冲锋陷阵,是不合法的。根据《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即便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与处罚权委托给临时工,也会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其实质是违法行政。

更为重要的是,穿着制服的城管为何想出假摔的歪招对付小贩呢?据目击者介绍,事发时城管见小贩摆摊妨碍交通,多次劝阻无效后倒地假摔,目的就是把摊贩赶走。小贩要摆摊,城管不让摆,两者之间的水火矛盾如何调和呢?

依法行政是公权力的行为边界。城管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首先应该解决执法资格与执法权限的问题。而且城管执法的宗旨是为公众提供服务,为城市管理服务,而不能简单地以城市面子作为执法目标,驱赶小贩,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利。城管执法堵不如疏。为了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除了处理涉事城管队员以外,更要对泛化的城管权力动手术,对执法对象的生活出路作出制度安排。比如,学习部分城市开放摆摊的管理经验。与摊贩换位思考,给他们划定一定的经营范围,解决他们的生活难题。如果小摊贩的生存权利有保障,城管人员工作耐心细致,不用假摔耍赖,执法矛盾也会小许多。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曾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媒体与公众将此解读为“流动商贩合法化”。尽管正式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提出:登记事项包括经营场所。但是“流动摊贩合法”的民意值得关注。政府在城市环境与摊贩生活尊严之间找到平衡点,十分重要。

广东省最近出台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广东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允许食品小贩路边摆摊,流动商贩也将逐步合法化,如是人性化管理思路无疑是值得借鉴的。

反之,如果城管体制不改革,城管执法经济思维不打破,执法权力得不到规范;如果城市“洁癖”作祟,容不下便民小摊贩,小摊贩的地位与权利继续模糊下去,弱势群体利益不能获得制度保障,城管部门继续用临时工在执法一线冲锋陷阵,却不想着从源头化解执法矛盾,恐怕很难打开城管执法矛盾突出的死扣。

叶祝颐

编辑: 沈媛仪
 
良辰七夕多关注爱情文化
·去掉瑞海公司的“神秘背景”
·关注天津,也别忘了陕西山体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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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lp)--稿件模板
    如果没有这个心思,还不如不搞这个“夏送清凉”活动,如果要搞,就要搞得实实在在,不要把赠品当道具,落得一个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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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宠物的喜爱,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不影响公众的生活,无可非议。但显然,把狗狗带上公交已经触犯了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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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收受小额的钱财属于“礼尚往来”,其实这都是奔着其手中权力而来的,无论怎样辩解,终归是徒劳。
观点集粹(gdjc)
爱心捐款不能让党员干部“躺枪”
“应党员干部要求”就是自愿捐款?
观点集粹(gdjc)
别刻意突出“获救者不感恩”
对搏命救人的恩人说声谢谢很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