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于10月26日至10月29日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7月20日的政治局会议提出,“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来制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实现人民幸福。”可以说,小康是对幸福生活的概括,小康社会则是实现人民幸福的中期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党一直为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其出发点就是要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人民幸福。
人们对于小康社会的认识,经历了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很长一段时间,经济总量的增长被认为是建设小康社会最重要的前提条件,甚至是充分必要条件。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我们发现这种认识是有问题的。经济总量虽然大幅增长,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因此,2002年十六大报告指出,当时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对小康社会的认识随之深化为“全面小康”。
近些年来,收入增长又被认为是实现生活幸福的重要条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这反映到了“十二五”规划中。“十二五”规划确定的GDP年均增长目标为7%,比“十一五”的7.5%低,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目标是“高于7%”,比“十一五”的5%高出不少。但我们又认识到,收入增长也不是必然带来生活质量的提升。房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都会损耗收入的增长,人们用更多的工作时间换取更多的收入,但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却未能同步提升。
我们对小康社会的认识需要再次深化。虽然经济总量、人均收入与全面小康、人民幸福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但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直接地推动全面小康和人民幸福,而不能冀望这个目标会在经济总量、人均收入的增长中自然实现,更不能将其作为附属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5月27日在浙江召开华东7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对“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时强调,要坚持经济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这阐明了改善民生在“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性。
因此,改善民生将是“十三五”规划的首要目标,实现“增长为本”向“民生为本”转变。这并不是否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等原则,而是对这些原则的深化认识。以改善民生为首要目标,要反映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GDP增长目标在“新常态”下将被下调,而反映民生的指标将出现在规划中,例如,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以及物价水平等民生领域,应该有量化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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