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一段时期以来,“宠物扰邻”是上海市民反映较为强烈、社会舆论较为关注的不文明行为之一。日前,上海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等联合召开“宠物不扰邻,生活共安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会上透露,上海市考虑通过电子监控等平台,对养宠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待条件成熟,“宠物扰邻”行为还将被纳入公共征信系统。(11月1日《新闻晨报》)
将“宠物扰邻”纳入公共征信系统,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不少人会认为,公共征信系统的确能够起到约束个人行为的作用,但假如把征信系统当成一个筐,则可能损害到这个系统的严肃性,最后不仅难以治理好“宠物扰邻”等不文明行为,甚至会连公共征信系统也失去了促进诚信的作用。
其实,“宠物扰邻”不是不可以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但应该具备几个先决条件。首先,这样的行为一定要与信用有关,也就是说,养宠物的市民一定有过承诺,并且违反了这个承诺。即使他个人没有承诺,但作为一个集体当中的一员,至少被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代为承诺。先有信用承诺再有失信,这一先后顺序应该保持。
其次,“宠物扰邻”纳入征信系统,必须通过某种程序,并应确保以社会信用建设为先,治理“宠物扰邻”为后。不能颠倒两者的关系,把公共征信系统当成治理“宠物扰邻”的工具。因此,临时将“宠物扰邻”加入到公共征信系统是不妥当的。假如征信系统的内容可以如此随意加减,则难免会引发质疑与反对。征信系统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该对内容进行仔细挑选,一旦确定,就不能随便更改,更不能让项目过杂过滥。
此外,纳入征信管理系统还得把好执行关。“宠物扰邻”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但纳入容易实施难,谁来确定居民是否因此而失信,就是个不小的难题。更重要的是,“宠物扰邻”存在两个对立的群体,对于不养宠物的居民而言,他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可能连几声无关紧要的狗叫声,都会被当作失信行为,因此必须有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方能将真正的“宠物扰邻”行为录入。
因此,治理“宠物扰邻”可用“征信招”,但必须用好这一招。假如用不好,那还是先不要列入征信系统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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