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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多驾驶人与交警都应反思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6-01-22 09:51:16   稿源: 宁波日报

一 鸣

近日,交警部门公布了我市2015年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路口和路段48处,警示市民文明行车。有媒体以“不想和钱过不去的话,开车经过这48个点时小心些”为题报道此事。的确,没有人与钱有仇,即使不在乎违章罚款的钱,但还有扣分的压力呢。2014年,发生在象山县靖南路与海山路西口的闯红灯违法行为数全市第一,去年就降至了第10位,说明人们还是看重罚款扣分这件事的(1月15日《宁波日报》《钱江晚报》)。

交通违法被拍被罚,责任在车主,扣分罚钱,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交警部门公布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路口和路段,意在告诫广大有车族,遵规守法,文明驾驶,不要重蹈覆辙,是好事一桩。作为车主,自然应该感谢交警部门的提醒,在途经那些地方时,小心谨慎些,防止和避免违章。

48处路口和路段,交通违法行为为什么那么多?车主需要反思。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交通法规意识强不强,驾驶技术熟不熟。一般说来,具有熟练驾驶技术和法规自觉意识者,交通违规违法现象就比较少。相反,那些技术生疏、法律意识淡薄者,交通违规违法现象就比较多。每一位驾驶人应该从自己或他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中吸取教训,增强法规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安全文明行车,而不是把马路作为私人的跑马场,任性而为。

负责交通道路管理、行政执法与电子警察设置的交警部门,也有必要反思。交警部门不能只以管理者和执法者自居,公布一下违法行为,一罚了事。而应该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车主着想。城乡道路上设置的电子警察数以千万计,为什么偏偏在这48个路口和路段上违法较多,车主总被电子警察抓拍,而其他地方则较少?除了车主的因素外,交警部门是否也有一定的责任呢?比如,交通标志的设置是否明显,便于驾车者观察发现,禁止标识标线和导向车道的设置是否合理,车辆时速的限定是否科学,等等。交警部门应通过总结反思,改进工作,使道路上的交通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从而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

作为普通市民,笔者关于交通管理的一些感悟,也许没有说到点子上,但多年的行车实践,特别是数起交通违法的经历,让我切身感受到,一些地方道路标识和电子警察的设置并非完美无缺。两年前的一天,笔者驾车在机场路地面道路由南往北右转至新典路的路口处被抓拍。原来,机场路距新典路数十米处有匝道去新典路,到了路口只有直行标识,若再右转去新典路,就违章了。而那个匝道标识并不显眼,很容易被忽视。据笔者观察,在机场路与新典路交叉口右转,对自己对他人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如此被拍,感觉实在不爽。另一次发生在从奉化莼湖回城区的路上,通过一处隧道后,我按照常识加速。没想到,一星期后收到超速违法处罚通知。原来,隧道过后的时速标识比隧道里还要低,被电子警察抓个正着。初经该道路者,若不仔细观察,超速违法难以避免。在那个路段被拍超速违法者,本人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询问了一些熟人,他们很多也有类似经历。

笔者重提自身交通违法旧事,并非叫屈,而是希望引起交警部门的重视与思考,道路标识如此设置与时速设定是否科学合理。交警部门与广大驾驶人,是管理与被管理、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由于角色的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也不同。但有一点,相信应该是共同的:大家都希望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少,城乡道路上车辆行驶越来越安全文明。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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