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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重视“还干部清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6-02-18 10:00:02   稿源: 宁波日报

罗浩声

最近,中纪委官网的一条讯息引人关注:2015年,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走强的同时,也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2月16日《人民日报》)。

按照中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当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当然是要把精力专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但从纯洁党风政风的角度而言,在“打虎除蝇”的同时,也要重视“还干部清白”的工作。也就是说,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又要切实保护好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为好干部撑腰,把他们从不实的“负面消息”中及时解放出来,努力做到“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

盘点近年来各地晒出的反腐“成绩单”,我们不难发现,对于“不放过坏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下了不少工夫,执纪问责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对于“不冤枉好人”、为好干部澄清问题这一点,给人的印象是“只做不说”,或者是“做得多,说得少”。像广东这样,将其列为“成绩单”进行通报说明的,还比较少见。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组织上有责任为党员干部澄清不实问题,但与“打虎除蝇”相比,与当前严峻的反腐斗争相比,“还干部清白”工作影响面小,社会关注度也小,没有必要把结果公之于众。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全党反腐肃贪的大背景下,为干部及时澄清反映不实的问题,免得好干部被“误伤”,意义不容小觑。

过去,我们总习惯于强调“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可设身处地为那些被“抹黑”的干部想想,好端端地,被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告,心里能好受吗?尤其在信息快速传播的今天,一个地方稍有风吹草动,往往就会满城风雨。被人背后指指点点,面对来自家庭、同事、社会舆论等方方面面的压力,当事者怎能心平气和、心安神定地工作?

现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通了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举报渠道,在极大方便群众监督的同时,也给少数“别有用心者”提供了方便。鼠标一点,举报信就出去了,几乎没什么成本。仅广东一省,去年一年就有10766名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得到澄清,在全国类似的干部又有多少?他们也应该得到组织正名。

现实中有一种怪象,有些八面玲珑、善于当老好人的干部,因为谁也不得罪,往往能够四平八稳。而一些工作有魄力、肯挑担,敢于触动利益、得罪人的干部,却容易成为举报者的“靶子”。特别是后者一旦成为提拔对象,节骨眼上往往会有人搞“小动作”,混淆视听。如果遭遇莫须有的举报且不能及时澄清,后果无疑是负面的,甚至政治前途会因此受到影响。对这种歪风邪气,显然不能坐视,必须像广东省纪检系统那样,有了问题,要一查到底。如果没有问题,也要保护好党员干部,为他们及时澄清。

“还干部清白”,贵在经常,难在及时。为好干部“申冤”,当然会给职能部门增加不少的工作压力,但困难再大,这件事也得办好。尤其是对那些社会上已经传得沸沸扬扬、有板有眼,而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问题纯属子虚乌有的干部,组织上还是应及时给出一张“健康证明”。否则,拖上一年半载,也没个“体检报告”出来,既不利于当事者开展工作,也不利于单位团结,还会给舆论留下更大的猜想空间。

当然,对背“黑锅”的好干部,光“正名”还不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应严查诬告的始作俑者,并依法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此,才能有效震慑歪风邪气,让好干部腰杆子直起来、硬起来。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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