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日前,镇江市政府召开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年春节,镇江市区继续实行“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政策,规定公务人员春节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财政供给单位一律不得购买烟花爆竹,也不得报销。当地官方称,这是作为一条纪律来要求公务人员的,不允许打折扣。(1月19日《扬子晚报》)
治霾形势依然严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也易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地纷纷收紧有关“限放”“禁放”的管理举措,要说并不为过,也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同。然而,在规定时间、划定地点的“有限禁放”之外,再出惊人之语,称“公务人员春节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就让人莫名其妙,甚至感觉有点“哗众取宠”了。
倘若说,在某些方面的管理与约束上,公务人员需要“特殊群体,特殊对待”,想必外界是没有多大意见的。但是,像春节期间专门出台一个针对公务人员的“禁放令”,则总给人一种华而不实的惺惺作态和刻意求新之状。也难怪,有网友就提出质疑,公务人员不能放,那其家属和孩子能不能放?再说了,节日夜晚四处升腾的烟花中,你又用什么办法来迅速甄别并及时查处,哪些是公务人员放的,哪些又不属于他们放的。一言以概之,既然这本身就是一条难以有效执行的“禁放令”,又何必煞有介事地一图口舌之快,搞得就像很容易“说到做到”似的?
“禁令”难执行也似“闹乌龙”。就在稍早之前,为预防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问题,刚成立没几天的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一道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禁放令”,要求全省包括乡镇、农村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禁令”不仅震惊了当地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业,也让准备“欢欢喜喜过大年”的广大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然而,正当下面硬着头皮准备执行时,该“禁令”却在下发三天后就被紧急叫停,闹了一出“朝令夕改”的乌龙,引发舆论哗然。公众的吐槽当然有理,这不是在拿政府公信力当儿戏么?
比起突施冷箭的全省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然后又匆匆忙忙地收回成命,江苏镇江的公务人员“禁放令”,或许显得手段温柔了些。但却不必讳言,即便这种看似“身先士卒”的纪律规定,由于它明显难以被真正落到实处的“先天缺陷”,其实非但不能引来众人夸赞,反会易于让人质疑其是不是又在热衷做“表面文章”,以此“耳目一新”的夸夸其谈,来装点收效寥寥的“严管姿态”。
说来道去,“榜样的力量”并非不要,但却不用动辄提到“一律”“必须”之类的“禁令”高度。比如,以镇江为例,假如换成“继续执行‘有限禁放’规定,号召全市公务人员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措辞,照样清楚表达了意思,同时也不会给人留下某种“大而无当”的邀功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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