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2014年10月8日下午,重庆富士康员工在沙坪坝西永保税区海关门口集结,罢工抗议“削减加班”,富士康通过提高效率来减少加班时长,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是对于这些工人来讲,减少加班等于减少工资(10月10日《网易新闻》)。
其他国家的工人罢工大多是为了抗议资本家“增加加班”,而重庆富士康员工抗议的是“削减加班”,国人的“勤劳”可见一斑。然而,抛开“勤劳”一词本身的道德语境,对于该事件我们更应当反思“争取加班”背后的原因所在。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让劳动者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各国的法律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了法律规制。我国劳动法规定周工作时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然而,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在应聘的时候,不但不买劳动法对劳动者加班限制保护的账,反而会更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否有加班的机会”。
“勤劳”一直被誉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国人的勤劳却一直受到国外“懒人”们的强烈抵制。2007年初,在意大利米兰发生了一起华人与警察的冲突,直接原因是华人商贩在街道上使用手推车运送货物,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并且违反了当地的法律,背后原因则是当地居民对华人经常工作至深夜的方式颇为不满,认为过分的勤劳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劳动行业规则。
即便是在经济并不发达的墨西哥,华人的勤劳也被当地人“深恶痛绝”,当地人发现华人通常自己把皮鞋擦干净,而不是出钱到皮鞋摊擦皮鞋,当地人抱怨华人这种生活方式破坏了他们的生存链条——假如每个人都自己擦皮鞋,那么靠这个营生的人还怎么生存?
美国的加州矿业委员会甚至把“勤劳”视为是“罪恶”的。因为美国矿主更垂青勤劳的华工而使许多美国矿工流离失所,加州矿业委员会不得不申明:“华人矿工在这里表现是巨大的道德和社会罪恶,他们是社会公平机制上的一道难看的疤。”这种攻讦性的话语虽然带有政治、经济甚至种族歧视的因素,但是也足以让我们反思一个问题,“勤劳”为何屡屡不受欢迎?
因为在工业化生产方式为主的今天,人与人之间更强调的是合作。不但是工作方式的合作,还有生活方式的合作。下蛮力干活虽然可以使自己活得好一些,但个人若忽视他人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不但无法让他人生活得更踏实,也会反过来影响自己的生存状态。当劳动者把“加班机会”视为一种追求的时候,带来的负面效应是与法律相悖的“加班”竟然成了一种职场常态。
劳动创造财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让生活更安逸。然而每天有且只有24小时,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此消彼长,“今天我加班”成了无法与家人享受天伦之乐或者回绝亲友邀请的常用语。劳动者加班的“勤劳”,更多的是因为劳动力廉价的逼仄,如果不加班,无法赚取足够的收入来养家糊口。
造成劳动者“过劳”、劳动者抗议“削减加班”是制度之病。对劳动时间进行法律规制,实践证明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治疗这一社会制度之病的关键是通过立法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集体协商来提升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水平。改变过去劳动者个体争相比“勤劳”而使劳动力市场呈现相互倾轧、恶性竞争的态势,这样才能让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金钱与健康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让劳动者劳动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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