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川
我省温州乐清市率先探索县内农房跨村交易,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农村房产,允许在市域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口间转让,5年来全市发生农房产权转让14230宗,其中跨村交易占36%(10月22日浙江在线)。
农房是农民最重要的家庭财产。在农村,农房买卖的需求历来存在,且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有不断加剧之势。但受制于现有的政策法规,农房交易存在很大障碍,与城镇住房的处置不可同日而语。
按目前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无偿提供本村村民用于建造自住性质住房的,农民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对于利用宅基地建造的住房,农民虽拥有所有权,但其转让也只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本村村民间进行。这使得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和住房财产权难以有效落实,农房流转效益大打折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温州敢为人先,大胆推进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房跨村交易,体现了中央的精神,顺应了农民的意愿,不啻为开先河之举。
允许农房跨村交易,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使得一些空置的、多余的房产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仅盘活了农民资产,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更使原房屋拥有者能够获得一笔数目不菲的财产性收入,极大地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另一方面,让那些地处偏远地区的农民通过购置靠近城镇的农房,得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为实现自由创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因此,允许农房跨村交易,不仅是落实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而且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居住相对集中,推进城乡一体化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农村住房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涉及面广,难度大。正因如此,温州的探索显得十分可贵,颇具价值,其成果无疑值得人们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