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12月16日新华网)
政府门口威风凛凛、仪态端庄的警察、保卫总是让人肃然起敬且心生敬畏,不仅体现出公权部门的严肃、正气,对维护良好的单位形象和秩序确实益处多多,可佳木斯政府机关前的警察竟然都是假的。何以“李鬼”充当市政府大院的“门神”,原来是“领导批示同意”的,为的是挡住硬闯“上访告状的人员”。如此一幕看似无奈、颇有喜感的情节让公众惊讶之余,不禁心生忧虑,“领导批示同意”下的“李鬼”警察明显违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如此一幕发生在堂堂的市政府大院,让“法治成为每个人信仰”的国家努力情何以堪?
客观地看,佳木斯市政府保卫科工作人员确实有苦衷,一方面“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可见市府大院大门口面临的巨大现实压力;另外一方面有“领导批示同意”的权力底气作保障,加之警衔、警号一应俱全,不把自个当警察都不行。故而会发出由衷感叹:“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但警察的身份认定、工作开展等均需《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予以认定、授权,岂是能由“领导批示同意”所能左右、确定的?
实际上,《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幸的是,在“领导批示同意”的现实权力干预之下化“腐朽为神奇”,这点从该市负责保卫的工作人员的神情严肃开展工作和大言不惭的辩解就不难一目了然了,无怪乎市政府的文件中会有“办公中心统一着警服,发放警衔、警号已执行6年,对维护办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的总结赫然在目了。只是如此一来,将《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法律权威置于何地?该市政府又有何种脸面去宣传、贯彻国家法律的实施呢?
之所以将单位的保卫人员伪装成人民警察,说白了就是“狐假虎威”,利用人民警察的形象、威严去恐吓、阻拦公众的合理诉求表达,维持的了一时的风平浪静、难以解决根本的矛盾纠纷,更恶劣的是,公然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和标志、标示,还声言有“领导批示同意”,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如不及时予以纠正与惩处,何以彰显法律的尊严,引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如此恶劣的政府犯法、权大于法的事例必然要予以严惩,让群众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律价值观念的真正落地。
文/徐义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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