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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迁”才能破解拆迁怪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12-26 13:23:25   稿源: 中国宁波网

  郭敬波

  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波市鄞州区确立了以“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自调整征迁体制以来,已经组织实施了19起司法强制搬迁。在法律的保障下,鄞州今年已经完成45个地块的清零,实现净地交付3063亩,为诸多重大项目的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12月26日《浙江日报》)。

  拆迁是当今社会最烫手的一块“山芋”,拆迁也最是让老百姓爱恨交加的事儿。“没拆迁的人盼拆迁,正拆迁的人抗拆迁”;“不拆迁不盖房,一拆迁便盖房”;“老实人吃亏,钉子户占光”,成了拆迁中难以破解的“怪圈”。而人们一听到“强制拆迁”的字眼,便如同当年听到“鬼子进村”一样,“战斗到底”的“斗士精神”油然而生,而网络上则更是一片为“斗士”呐喊助威之声。

  “拆迁斗士”并非前无古人,早在十九世纪,就有一小磨房主公然与国王威廉一世叫板。因小磨房紧挨国王的宫殿,有碍观瞻,国王派人与磨坊主协商,希望买下这座磨坊折掉。几经协商,许以高价,均告失败。国王于是派警卫把磨坊强行拆除了。磨坊主一纸诉状把国王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威廉一世擅用王权,违犯了帝国宪法,应立即重建一座磨坊,并赔偿损失费150塔勒。现在,这一磨坊仍然存在,并成了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

  “德国小磨坊”虽然有象征意义,但毕竟只是一个标志,如果德国现在仍然处处都是这种“权利的小磨坊”,就不可能成为现代化的德国了。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改造,这是大势所趋。但拆迁“怪圈”这个无法解开的死结,成了城市社会的主要矛盾,拆迁者与被拆迁者往往各执一词,拆迁者说被拆迁者暴力抗法,被拆迁者说拆迁者暴力拆迁,“权力”与“权利”的博弈演化成“丛林法则”下的暴力对抗。

  事实上,“权力”与“权利”的冲突只是一个假命题,一个人自己无法完成某些公共事务,于是把它的权利让度一部分交给国家、企业或者组织,自己保留“剩余权利”,国家集大家的“权利”而形成“权力”。所以可以说“权力”是“权利”的派生产物,是用来维护“权利”的。法律上的“权利”与“权力”是不存在冲突的,只有“权利”与“权力”滥用的时候才会存在冲突。

  所以,我们在审视“权力”与“权利”究竟是谁越过了“楚河汉界”,应该用法律的程序与规则来衡量,依法征迁是破解拆迁怪圈的唯一出路。就法院受理的拆迁行政案件来看,不能片面地说“钉子户”都是唯利是图,因为过去拆迁确实问题不少。但是,从客观上讲,近几年关于拆迁的法律不断完善,实践操作不断规范。比如市场化的评估补偿、以人为本的拆迁安置、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加大、拆迁税收政策放宽等,都彰显了对被拆迁人权利的保护。但事实求是讲,“和谐拆迁”还是任重道远。原因就在于拆迁不可避免有利益博弈,影视剧《蜗居》中老太太以十几平方一间房子,索要上百平方大房置换,是不是真的就牛得有理、牛得依法?

  只有公平的规则才能创建理性,只有理性才能保障规则的实现,充分照顾各方的利益诉求才能彰显公正。2012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相关规定,确立了以“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由此,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的问题得以规避,体现了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因权力滥用而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法律并不是政府强制拆迁的“矛”,也不是“钉子户”用以对抗的“盾”,而是拆迁人利益与被拆迁人利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平衡的“天平”。违法的暴力拆迁与漫天要价的投机都是对法律的僭越。

  另外,社会也应当用公平、依法、理性的眼光看待拆迁,不能一方面听到哪个地方拆迁便很是羡慕嫉妒,期待着自己的房子也早点被拆迁,另一方面听到“强拆”二字便立即启动惯性思维,又是“强势群体”在欺负“弱势群体”。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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