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昨天,东钱湖马拉松官网发布了《致东马参赛者的一封信》,称东钱湖有关部门对东钱湖马拉松赛事重新进行安保、救援、天气、路线等综合评估后,不同意此次赛事举行。起跑前5天比赛被“叫停”,这引起了众多跑友的质疑(1月28日《都市快报》)。
上海外滩事件发生之后,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对于组织大规模体育赛事心存余悸是不争的事实。这次的东钱湖马拉松赛被叫停,除了天气、路线等自然因素之外,上海外滩事件的“后遗症”恐怕也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对健身运动的热情度提高,由民间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以及由个人组织的“驴友”活动都大大增加。《体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但体育活动的“组织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这非但让组织者顾虑重重,也让地方政府有诸多担心。
体育活动的“组织责任”是把双刃剑,如果设置得当,能够让组织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但是,如果过分加大组织人员的“组织责任”,则会打压组织人员的积极性和政府的审批力度。这种矛盾在近几年校园体育活动中也表现得非常突出,因为怕担责任,许多学校不愿意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有校长甚至抛出了“宁让学生坐死,不让学生跑死”的言论。
对于民间、个人组织的体育活动,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因噎费食。取消赛事审批,放宽赛事准入,让体育走向社会、进入市场是体育社会化发展的大趋势。与这一趋势对应,法律应当为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松绑,否则地方政府对民间举办的体育赛事审批就不可能松绑。
当然,这种松绑并非解除一切束缚,比如马拉松比赛面临诸如安保、医疗、交通等压力,并非民间组织力所能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好规划布局、评估监督、协调服务等工作。特别是大型的体育赛事,建立起市场企业、民间组织、项目协会等多方协同的组织体系,加之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双重助推,才能解决好谁办赛、如何办的难题。
当前国内马拉松赛非但有专业的顶尖高手参加,更多的则是大批草根“跑马”爱好者。参加者应当意识到任何体育活动都有风险,特别是运动量较大的马拉松赛,自愿参加在法律上是“自冒风险”行为,对于自身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只有法律为民间组织的体育比赛划清了责任的“跑道”,才能让政府、组织者、参加者各就各位,各负其责,保障民间体育赛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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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公不作美 东钱湖马拉松赛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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