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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看“月入过万在京买两套房”的“乞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04 15:39:14   稿源: 国际在线

媒体上报道一些职业乞丐如何人前可怜求助、人后潇洒消费的新闻多了,但是像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这样全程跟拍和挖掘这些职业乞丐真实乞讨全过程以及揭秘他们收入情况的节目还很少。

就是这样一档节目,让我们看到了职业乞丐世界的冰山一角,但是就是这冰山一角,已经让我们这些普通工薪阶层瞠目结舌——月入过万,在北京已经买了两套房,“一圈能要300元,干三圈人就下班回家了”,这是怎样“潇洒”的生活啊,什么样的工作能顶的上这份“工作”的性价比呢。

其实这些人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乞丐,如果从法律条文中找对他们的称呼,可能诈骗犯的帽子他们是戴定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照这个定义,这些月入过万、在北京买两套房的职业骗子们已经完全可以“绳”起来了。

但是我们看到,这些“潇洒哥”并没有被“绳”起来,而只是以扰乱秩序的罪名被拘留,关个十天八天就又放出来了,不出所料的话,这位“潇洒哥”可能会在重新被放出来的第二天就“上岗”了。

为什么这些职业乞讨行骗者明明是以假残疾、假病弱来欺骗大众谋取巨额利益却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这里面有一个对城市乞丐群体的管理理念问题以及由此形成的对乞讨和诈骗的法律界定严格不严格的问题。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一个人既然都“沦落”到到街头乞讨的地步了,那说明这个人的尊严和脸面已经被自己彻底出卖了,他势必有相当的难处才会如此,但是这种传统的观念遭遇到了现实的尴尬——一些职业乞讨人员并不是生活所迫,他们只是发现通过这样行骗式的乞讨可以更快的获得高收入,改善自己的生活,甚至比一般上班族要好很多,这时候,一种近似不劳而获的喜悦和满足促使他们更加精致的包装自己,越惨越能骗取大众的同情,于是,各种伪装的“残疾人”便粉墨登场了,甚至不惜从老家或者他人手中租借残疾儿童,以便更加容易的打动大家的恻隐之心,乖乖掏出钱包给钱。

行骗的骗子不但深谙心理学,而且对社会学也非常熟稔,他们知道在当下的中国城市里,只要不寻衅滋事,老老实实的通过化妆乞讨,积少成多的行骗,是不会碰触到法律的高压电网的,因为作为流浪乞讨人员,城管和民政等部门与这个群体在长期的猫捉耗子的“游戏”中已经达成了某种程度上的“默契”——只要不妨碍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就各自相安无事。

这种默契和平衡,给公众造成的尴尬是对真正有生活困难人员的乞讨也以“会不会是骗子”的心态来揣度,而且这样的少数行骗者以凄惨来骗同情,久而久之,公众的同情心到底应该在哪里正确的确定落点,都成问题,这是对社会公益慈善的一个心理伤害,破坏力巨大。

如何破解,目前城管以及民政部门都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这种职业化的乞讨式行骗并没有被严肃的上升为违法犯罪,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无解,对于此类人员,只要确定是职业化行骗乞讨,应该按诈骗数额定罪,只有把法律的尊严和刚性执行到每一个社会细节,法律才真正让人敬畏。(苏小小)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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