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陈先生户口在北京,父母的户口在江西老家,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有人说,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因开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头疼恼火。而更窝火的是,最终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就不需要再去证明他妈就是他妈了。(4月8日《人民日报》)
他妈就是他妈,要他妈的证明,不仅陈先生感到为难与尴尬,恐怕听到这样繁琐事情的人,也会心里窝火。但是,办事机构有权有规定,你拿不出“我妈是我妈”的证明来,就办不成事,出不了境旅不了游。可交了60元钱,规定就不需要了,也不管我妈是不是我妈了,出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喜剧结果,让人又哭笑不得。不就是要钱吗,能出境旅游,谁还差这几十元钱,绕着弯子折腾人,似乎不像是开玩笑。
开个证明,若说事情有多严重有多大,谁也不相信;可真是按规定做起来,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轻松简单。以陈先生为例,陈先生不远千里,从北京回到父母的户籍地江西,派出所顺顺利利地开出这个证明,还可以称为“功夫不负有心人”。可若是经过这一番折腾,陈先生父母户籍地的派出所也要求陈先生提供这个那个证明,或者干脆以没有户籍资料拒绝出具这个证明,似乎他妈真不是他妈一样,谁还有心思出境旅游,一辈子在原地踏足算了。
就个案论,提供他妈的证明规定,在措辞上显然不是“应当”“必须”,而是“应该”“可以”。这就给相关方面带来了办事灵活性和可变通性。所谓灵活性,就是可以要你提供证明,也可以不要你提供证明。如果是亲戚、朋友、同学、熟人,证明就免了;如果是陌生人,又没啥来头,让你出证明就得出证明,不心甘情愿也不行。所谓可变通性,就是可以以钱易证明,看上去这让当事人方便容易多了,事实上,要证明是卖关子,创收要钱才是目的。
就现实看,这证明那证明迷乱人的眼。比如,需要证明你没犯过罪,需要证明你没结过婚,或证明你是单身,证明你没买过房,或者证明你其他地方没有住房,证明你没有生过孩子,或证明你没有领养过孩子等。各种奇葩证明,看起来可笑,却曾经让许多人千回百转地折腾来折腾去,心里恨之咒之咬牙切齿,事到关头,谁也难以抗拒。证明过多过滥,其实是我国办事机构不共享信息、不承担责任的办事风格;动辄要证明,恰恰是办事作风拖沓、办事人员敷衍、涉事机构缺乏便民意识的证明。
信息化社会,应当远离证明依赖,让办事群众轻松来轻松走。这其实是说易行难。关键是须挡住要证明的口,推开借机敛财的手,优化、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材料,增加便民举措,提高办事效率。只有树立为民服务,为群众着想问题、解决问题的理念,砍掉可有可无的证明,相关机构通过其他途径共享政府部门拥有的群众个人信息,去芜存菁,化繁为简,才会让办事群众有愉悦感和满足感。
文/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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