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红色法拉利和一辆绿色兰博基尼11日夜间在北京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飙车出事,两车严重损毁。两名飙车男子分别20岁、21岁,另据警方提供的信息,两人均“无业”。尽管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两名肇事者刑事拘留,但事情并未到此完结。(4月14日《环球时报》)
舆论对此事密集关注,愤慨、不满、仇富情绪又一次找到了现实落点。应该说,买得起百万豪车的人肯定是富人,炫富飙车也代表了一些富人的乖张和不负责任。但这种代表性到底有多大,能不能代表大多数富人阶层恐怕很难说。富人中有嚣张跋扈者,穷人中也有为非作歹之徒。以零星案例,标签化某个群体、某个阶层并不可取。
中国社会现今的一大病态,就是部分民众的习惯性臆断:“为富不仁”、“为官必贪”。什么事情都自觉不自觉地朝这上面引,哪里正常?仇富、仇官有它的现实根源,不好轻言对错。但是不具体研究和分析问题,把对坏事的不满都一股脑儿地泼到官或商身上,显然走偏了。还有一些人对隧道飙车等事件甚至抱以幸灾乐祸的观望,期望以此揪出“富少与他的爹”,这就很有些挟公共事件做文章、泄愤的意味了。
疯狂飙车造成的社会危害,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有规定。《刑法》、《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飙车事件该怎么惩处就怎么惩处、该怎么追究就怎么追究,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在这个过程中,飙车者的父母、家庭如果没有以财势、权势干预司法,就不应该成为舆论谴责的靶心。谁违法犯罪谁承担责任,现代法治伦理没有株连父母之说。父母哪怕在道德上有教子无方的过错,但当子女已经成年,这种过错在道德层面的显著性也不再那么强烈。
这次飙车事件与以往一样,再一次由事件本身引向仇富和坑爹。很多人对这两个“无业人员”表达了羡慕嫉妒恨,实质上是一种不满。更多的人攻击飙车者的父母,以致后者不得不站出来讲清楚购车款的来由、自身的家庭背景。一名飙车者的母亲反复强调自家非官非商,并且信誓旦旦地表示“愿意对这一说法负法律责任”。这种紧张看似很可笑,实际上很严肃。可笑之处在于,子女涉嫌违法犯罪,跟父母的身份有什么关系呢?飙车者的父母是官是商在法律责任的量裁有什么不同吗?都没有。严肃之处在于,“舆论可以杀人”,至少可以“力透纸背”,把人家的爹妈乃至祖宗十八代都牵扯进来,在公共舆论上暴晒、煎炸,这太不应该。
飙车事件不该总是指向爹妈,它的着眼点应该在社会管理层面。最近几年,北上广深等很多城市都出现豪车飙车事件,所谓的竞技者们高时速地“与死神擦肩而过”,这种速度与激情造成的安全危害性之大、之深不言而喻。该怎么管住这些亡命之徒,消除他们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该出台怎样的制度让他们付出足够的代价,令其不敢妄为?是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还是修订法律使其违法成本更高?思考并敦促有关部门解决这些问题,恐怕比为难人家的爹妈更紧要。
不要总是趾高气扬地呵斥飙车者的爹妈没有管好孩子,因为成年的孩子已经不在父母的监护范围之内。他的所作所为应该由社会来管,由法律与制度来约束。如果一定要说“父母应该管好自己孩子”,那么政府难道不该管好自己的公民吗?飙车事件层出不穷难道不是公共管理的失职吗?父母有娇惯孩子的溺爱心,社会却没有娇惯飙车者的正当性。父母管不好熊孩子只道德上的问题,社会管不住坏公民却是法律上的问题。(李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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