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曝出“周梦晗卖劣质面膜”的讨论话题,事件概要为某归国留学生周梦晗通过社交网络售卖劣质面膜,受害人数越来越多且症状严重,自今年2月起经众多买家投诉后,周销声匿迹。目前,受害买家维权很艰难,工商部门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不少人报警同样遭以“不在案犯地”、“找发货地”等理由拒绝。(4月20日《新京报》)
“毒面膜”一事的持续发酵,笔者认为也有有利的一面,一段时间以来,各大媒体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微商”之害,提示消费者提高移动互联网消费中的自我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可惜的是,由于微商出现时间较短,事物较新,受害人数未形成规模,而且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之势也仍在持续增长中,因而许多消费者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对微商等互联网购物渠道的有效管控和自我“净化”仍未能达到最优成效。凡事未达到足够伤害,往往就难以引起足够重视,自然也很难有根除问题的决心和对策,故而“毒面膜”一事,恰恰给了众多消费者步调一致的网商“问责书”。
说来让人不解,一个已经形成事实违法且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卖家,竟未及时被查,反而在案发后销声匿迹,没有有关部门扛下监管和惩治之责,使消费者维权无门。细细分析一番,工商部门的理由着实让人无奈,如若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那“周梦晗”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售卖劣质面膜岂不是要“网络工商局”来负责么?其次,卖家的“出售”行为并不限地点,既可能在本地完成交易,也有可能在外出途中或通过外地联系人进行出售,与此同时,进货、储存、分销或者直接出售,都要涉及不同地区,而正是这样的“多重”因素影响,致使这一案件成了众口难调的“烫手山芋”,谁都可以接却谁都可以拒绝接。
诚然,有关部门不愿担责,互相“踢皮球”已然是个老问题,在一些传统领域,对于“不担责”的监督和治理现已大有所为,但面对新事物、新案例,有关部门的自我革新节奏和担当意识却停滞不前。抛开对相关部门的质疑不谈,“毒面膜”坑害甚巨,不监管、不惩治的后果却更加严重,正如人体健康一般,生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病无药可医。“毒面膜”这一显著案例实质上是折射出了当前以“微商”为代表的网络经营监管空白,地域辨识困难、监管定位不清,更有甚者直接无人监督,从生产、流通到销售,各环节的“面子”都在虚拟的互联网中,不好查、查不实,慢慢就演变为不想查、查不到,致使许多人钻了“空子”,大肆从事“一本万利”的买卖。
严办“毒面膜”的应有之义就在一个“管”字,谈想法、谈措施,都不是“先头部队”,只有想管、愿管、能管,工作才能有“引子”,不断完善的路子才能愈发坚实。要让有关部门管起来,其关键就是要大力惩治“懒政”,把有关部门的想法扭转过来,让“可管可不管就不管”转变为“可管可不管就一定要管”,形成相互配合、互相监督、争相担责的利好局面;另一方面,凡事都要有“主心骨”,有关部门在很多时候不是不想管,而是资质不清、职责不明,一方怕抢了另一方的工作,也没有上级部门的安排,自然就“不敢动”,这就要求不断细化职责权限,让“毒面膜”这样的案例有制可依,权责分明。
当然,说来容易,实则不易,要真正打破现在“管”的困境,还是要很有长的路来走,在此之前,有关部门还须端正态度,先把担责的意识树立起来,不管能不能管,但至少能过问、能呈转、能上报,若没了主动作为的“服务意识”,还是乐于“踢球”,不敢担责,最后被“问责”的,便是自己了。
文/余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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