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昌俊
安徽省舒城县初三女生小何骑电动车上学,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不料老人一口咬定是小何撞了她,交警反复勘查,终还小何清白。 近日,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不计前嫌,带着家人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千元,此举在当地传为佳话。(4月23日《安徽商报》)
好心做好事反倒被讹,于是双方之间开始无休无止的争议,弄得好人心凉,围观者义愤填膺。这是在“讹人”新闻中我们常见的场景。于是乎,同样是被讹,一名初三的女生和其家人不仅不计前嫌,还向讹人老人捐款千元,如此“以德报怨”的做法,当然足以成为新闻。
但这种做法,也引来两个较为极端的反馈。有人觉得这当然是好事,再说“以德报怨”一直为我们传统道德标准所倡导。也有人觉得这种不明是非的“以德报怨”,是在纵容恶行,不应该被推崇。客观而言,这两种看法在一定情境下其实都有一定道理,但要评出是非,还是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以德报怨”,若确实只牵涉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公共利益无关,当然是一种正向的道德之为,只要不被强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去履行这种道德行动。在这起事件中,小何及其家人不但未追究责任,还反倒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在个人与道德层面,这并没有什么不适合。至于外界担心的是否有纵容恶行之嫌,其实牵涉到的是法律问题,而非道德的命题。毕竟,较之于个体选择的“以德报怨”,执法机构的选择性执法才是对恶行真正的纵容。比如,小何可不追究老人的责任,但老人讹人被坐实,在法律层面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执法机关不能选择沉默。
事实上,类似事件中,不少执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处理恰恰呈现出道德与法律不分的模糊状态。如前不久,福州一名警察驾警车回派出所,路遇两位受伤老人,下车查看,不料“被讹上”。最后派出所调出监控视频证实老人是因不想拿医疗费而冤枉民警。这起案件中,因为当事人之一是警察,警方选择不作处理可以被理解。但在更多案例中,讹人者其实也一般都很少依法受到追究。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即在于,我们在道德眼光中习惯将老人定位为弱势群体,在案件处理上也将这一道德判断带入,从而做出不予追究的判定。这显然就构成了道德与法律的错位,也真正是在间接纵容恶行。
一个真正理性的社会,首先要体现在法律的公正与司法机关不偏不倚的判决。毕竟,就像永远只会有极少数人会选择“以德报怨”一样,道德力量尽管不可忽视,但落实到具体的个体身上,永远会呈现出多元和不确定性的一面,因为它不具备强制性也不应该有强制性。而法律才应该是让个体真正具备稳定预期的行为指南。在讹人事件中,正因为太多讹人者无法受到法律的惩戒,才会导致讹与被讹陷入一种道德化叙事之中,如此才是对社会道德最大的伤害。而更多的人因为这种“纵容”,也抱着侥幸之心加入到讹人的恶行中来,譬如老人,其实也在加大这个群体所面临的道德风险。
因此,对于这起被冠之以“以德报怨”的讹人事件,还请放弃标签化解读,真正厘清其中的是与非、法与理,明白到底什么才会真正纵容恶行。否则,一味地指责被讹者及其家人的道德选择,对于缓解“做好人反被讹”的恶现象,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激发更多的不必要争论。而一个正派社会,也只能建立在法律与道德合理而清晰的界限之上。(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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