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昌莲
3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通知,从7月份至11月份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要求重点“严管”网购平台,其中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将是整治的重点。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落实网店实名制,网络交易平台在开展集中促销活动时,要公开促销规则等。(6月4日《京华时报》)
工商总局就“双11”等网络促销做出管理规定,其核心内容是“落实网店实名制”。事实上,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2014年上半年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而网店实名制,也是网络实名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可见,现在开始执行网店实名制,已经慢了半拍。
不可否认,实行网店实名制,利大于弊,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共识。实名制最大的益处,就是使得每个网店在网络经营中,都能够像实体店一样,自觉遵循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网民监督,从而有效降低和避免了网店在促销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事件的发生。总的来说,网店实名制,是促进电商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实施这一善政,宜早不宜迟。
但有质疑者认为,网店实名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对网店经营自由等权利的直接或者变相剥夺。其实不然。相反,网店实名制是对经营自由的保护。但是对于合法收入,不但没有限制人们的自由,反而更好的保护了合法劳动所得。
同样的道理,网店实名限制的是那些违规经营者的自由,而对大多数网店来说是更好的保护。实名制维护了网购平台的经营秩序,有经营秩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所以,网店实名制,非但不会成为网购交易的障碍,反而可以提升网店的责任感和坦诚度,让网购和现实生活真正接轨。在这样一种公开、公平的氛围中,人们网购会更加理性和安全。
因此,网店“实名”,应转化为网民“实利”。即在制度上确保网民的权利,尤其是自由网购和消费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并使之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清除抑制消费的障碍,提升网民的消费意愿。比如,借鉴公安部门组建“电子警察”的做法,设置专门的网上电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售假行为,及时实施“电击”。对于违法售假的网店,轻则实施经济重罚,并在网上公开曝光;重则责令其退出电商市场,永远限制进入。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网购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提升。(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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