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印斌
7月6日,针对媒体报道的救助站大楼变会所一事,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站回应,因装修、购置设备设施资金缺口大,2011年,救助站决定将一、二层对外招租,租期为30年、租金共计230万元,所收租金上缴区财政专户。目前长安区民政局已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限期拆除标示牌,责令区救助站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中新网7月7日)
救助站大楼里竟然出现一个会所,这一“格调”迥异的现象迅速引发公众质疑。也难怪,原本是为社会底层人士提供最基本生存庇护的公益机构,却成了饮茶娱乐的悠游之所,个中的对立,当然会被急剧放大,甚至产生社会情绪的严重冲突。在这样的语境下,救助站关于“装修缺钱”的解释,必然显得苍白无力,很难弭平业已形成的裂痕。
不过,即便抛开社会层级的情绪冲突,仅就这一事件本身看,仍有诸多疑点待解。
其一,救助站为何会产生“逐利性”?大家知道,救助站的职责是负责管理、救助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是政府“兜底儿”责任的具体体现,其经费来源则是公共财政。这样,救助站理应量入为出,专注于本职工作,而不应该一门心思想着去“搞钱”。不该“搞钱”却去“搞钱”了,而且还将办公场所一租30年,基本相当于永久出租,这也未免太说不过去了。
这中间,救助站的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暧昧不清的态度,显然十分关键。救助站要搬家,而装修及内部设施应该齐备才可以,怎么可能默许甚至鼓励救助站自己去想办法?还有,既然租金已经上交财政,财政显然是知情的,则类似出租国有资产这样的违规行为,何以能够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批?可见,将板子完全打在救助站的屁股上,还远远不够。这一行为折射出来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混乱,或者说,先有了公共财政的“逐利性”,才有了救助站的不择手段、不顾影响。
其二,救助站为何要建起并不急需的大面积楼宇?根据长安区救助站负责人的说法,即便将一二层出租,剩下的几层楼也能够容纳下五十六个床位,合乎国家三级救助站的标准,也足敷使用。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用不了那么大的面积,而且不同级别救助站都有明确的标准,为何还要建起那么大的大楼?剩下钱来搞搞内部装修什么的不也可以吗?
可见,公共建筑之所以屡屡发生租出、挪作他用之类的事情,表面上看是使用单位违规,根子还在于财政预算、财政管理缺乏必要的约束,偏软、偏散。这也是时下很多地方的通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往往不顾实际需求,大建特建,多余出来的部门不是闲置就是出租。更有甚者,建楼花的是公共财政,而租金却可以由小团体自行支配,个中教训,值得深思。
眼下,舆论压力之下,救助站的上级部门叫停了会所,这一事件似乎也就此打住,但由此引发的疑点却很难顺势停歇下来。更何况,这样的行政纠错行为会不会引发法律争议,也很难讲。
说到底,“救助牌”会所停了,不能只是留下一声叹息,还应该循此事件,深入检视相关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真正将预算约束落到实处,从源头管好公共财政、管好国有资产,从而遏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逐利行为,使之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社会管理上来。(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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