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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鼠仓”定刑,有助股市重拾信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09 08:55:21   稿源: 钱江晚报

  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公开审理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此前记者曾报道,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对于最高检的抗诉,有网友认为最高检与最高法掰起了手腕,双方互相较上了劲。乍看起来确有点像,为了马乐案,三级检察机关均拿起抗诉武器,不依不饶,而法院也不甘示弱,毫不退让。不过,如果真认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撕X大战”,就有失庄重,也太缺乏法律常识。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抗诉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据统计,2011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有17776件,其中改判的有6223件。既然如此,对于最高检的抗诉又何必大惊小怪?

  此外,也不必回避,一些检察机关确实普遍存在“重公诉、轻抗诉;只抗轻、不抗重;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很显然,检察机关惟有激活并依法常用抗诉权,才能更有“存在感”,也更好地塑造司法公正。

  去年11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撰文称,检察机关应“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执行等问题。”这是对自身职责的庄重重申,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底线要求。

  具体到此次抗诉,更该关注国内最大“老鼠仓”案。老鼠仓一般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等)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率先卖出获利。“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像马乐这种“重量级”硕鼠,最招人恨,大喝别人的血,大发横财,用吸血鬼、绞肉机形容并不过分。不治鼠患,不除鼠辈,中国股市就不可能健康。正因为如此,对此等硕鼠,更应人人喊打,不可容忍。

  但吊诡的是,据悉,马乐操控三个股票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犯罪持续时间之长、交易股票之多、交易金额之大,都创下了记录”,却被判三缓五,简直一天牢都不用坐。而且,尽管深圳检察机关和广东检察机关连续抗诉,也无济于事。法院有独立审判权,如何对马乐量刑,自有其道理,乃至法理,对此应让舆论审判走开。

  不过,公众有知情权也有监督权,有权利知道真相,也有权利追问,法院这样判决究竟有何理由?如果轻判,是否客观上造成纵容“硕鼠”的不良效果?如果此案击中了法律漏洞,是不是应该成为完善法律的契机?因此,法院除了依法审判,也应该用法律语言纾解公众的困惑。此外,在当前股市震荡的现实语境中,重新审视马乐案,也别具意味,法院又该如何更有作为?

  最高检公诉厅起诉二处处长张晓津,去年接受央视采访时坦承,这个案件不仅是两个部门之间的事,也关乎“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任和对投资的信心,我们就是通过这个案件来维护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诚哉斯言!拯救中国股市,有千万种方案。监管部门再多努力,也抵不过马乐、李志玲(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等人恶行的巨大杀伤力。

  最高检抗诉有何结果,尚需等待。不管结果如何,最高法院的判例出台,必将形成今后对此类金融犯罪的量刑依据,从这个定义上说,给“老鼠仓”定刑,将有助于股民对股市更有信心。

  王石川

编辑: 沈媛仪
 
谁来纾解公众的“阳台恐惧症”?
·“信访博士培养方向”方向找对了
·给"老鼠仓"定刑有助股市重拾信心
·“僵尸木瓜”来袭,冷库里还有啥
焦点话题(jd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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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真的是“算错了”,恐怕公众也绝对不会“买账”,更不会相信他们这种模模糊糊、不清不楚、欲盖弥彰的“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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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捂着免费措施”的背后,银行可能暗藏了私心。减免费政策之所以成为银行“不愿说的秘密”,很难说没有隐瞒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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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是无偿献血爱的奉献,一边是血液中心人均年薪35.7万,悬殊对比之下,广大献血者如何不心惊,如何不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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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央视后骄傲”怎成了贪腐遮羞布?
专访了,骄傲了,就堕落了?
观点集粹(gdjc)
血站高薪减损公众献血热情
“虚假报道”的帽子不能随便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