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10时许,一名头戴灰色帽子、约70岁的老人从和兴十一道街站上车,由于车内乘客较多,过道上站满了人,没有乘客为其让座。上车后,老人瞄上了位于后车门前侧座位上的一名女孩,于是挤到座位旁骂女孩,要求女孩为其让座。女孩当时正在低头玩手机,听到骂声后随即起身并分辨了一句,谁知老人听后暴怒,随即给了女孩一耳光。之后,老人还要动手,边上的乘客上前将老人与女孩拉开。(7月12日东北网)
这样的一幕经常发生,连情节都是大同小异,老人不是老头就是老妇人,不仅性情火暴,出手更是特别的凶狠。这里面老人的角色总是不停变换,而受害人的角色却总是基本一致,差不多全是清一色的小女孩、少妇。公交车上乘客多的是,坐在位置上玩手机的小伙子更比小女孩多,有的小伙子不仅不理不睬,还洋洋得意。要说对待这样的年轻人更应该耳光侍候,怎么就没有老人敢出手教训他们?
老人出手打人理由都很充分,公交车上年轻人看到有老人上车就应该让座,这是一种社会公德。而年轻人连这点公德都不遵守,就理应受到批评和谴责。老人也许觉得说理太麻烦,就用耳光代表了。可话又再说回来,不讲公德的都是这些小女孩吗?当然不是。就是因为这些小女孩、少妇,好欺负,手无缚鸡之力,老人动起手来更有决胜的把握,与其说这些老人是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如说是柿子专检软的捏。如果是小伙子,老人这一个耳光还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公交车上年轻人应该为老人让座,但是这个“应该”并不是“必须”,更不是法定的义务。既然不是法定的义务就有一个两厢情愿的前提。那就是让座是美德,应该提倡和表扬。不让座也不犯法,更不应该因此受到任何的惩罚。更何况这位小女孩因为玩手机根本没有察觉老人的存在,而且发现后更已经起身让座了,但尽管如此,她还是没有逃过老人的一记耳光。
在这里老人俨然认为小女孩不让座“有罪了”。这个老人除了有一种“专检软柿子捏”的心理外,更是在模糊一个概念,那就是将道德等同于法律,将权益等同于自己的权力了。以维护自己权益的名义“专检软柿子捏”,这不是维护社会公德而是在欺负人,这些老人们之所以“有选择”的“维权”,更是因为小伙子他们打不起,也不敢打。而这些老人的行为不仅不是在“维权”,而是一种为老不尊,是在糟蹋社会公德,更甚至已经涉嫌违法了。
文/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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