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就永城市实验高级中学部分学生冲击学校食堂事件下发通报:5月14日晚自习后,该校部分学生因对食堂饭菜质量不满,到食堂理论并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进而演变为群体性打砸行为。河南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各设立食堂学校要成立由师生、家长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7月12日 新华网)
这几年,大江南北,从高校到中学,“砸食堂”似乎成了转相染易的流感。毋庸置疑,学生以暴力的姿态表达吃饭的诉求,并不契合程序正义,该责罚的自然也不容宽纵;但更值得反思的是,教学差一点、环境坏一点,学生都能忍,而为什么在吃饭问题上往往容易群情激奋、继而揭竿而起?答案也许只有一个:忍无可忍。
学生对饭菜质量不满,这自然是冰冻三尺之事。校方若是不知情,则属于失察;若知情不理,则处置不力。群体事件的肇因,固然是“乌合之众”的心理使然,但从学生的描述来看,亦有权益诉求不得彰的宿怨。一碗饭、一份菜,都成为权力盘剥的唐僧肉,学生民怨沸反,也就是迟早的事了。
2013年9月14日,河南柘城县第二高级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打砸事件,尽管“千人打砸”之说甚为夸张,但“当时确实发生了学生与餐厅人员争吵掀翻桌椅的情况”;2014年11月4日晚,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人和校区,部分学生因不满饭堂价格贵等原因,在宿舍以扔垃圾、起哄等形式抗议;2015年3月20日,贵州省普定县第一中学学生打砸学校,也与食堂有着直接关联……本该为学生服务的食堂,究竟怎么了呢?
这个问题,要回到学校食堂的属性与行为上来回答。理论上说,学校里的食堂,应该与公立医院差不多,保障基本需求与安全的公益属性是第一位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学校食堂却多以外包的形式垄断经营。学校坐收租金,反正价高者得,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校方以封闭式管理保障学校食堂的“刚需”,这算是对经营方出高价的投桃报李;而食堂则在垄断位置上作奸犯科,要么偷工减料、要么李代桃僵,我的地盘我做主,无视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诉求。一旦琐细争执成为压垮双方博弈秩序的“最后一根稻草”,则场面失控而终不可收拾。
公共服务外包,契合效率优先的原则。市场经济这么多年,学校当然也不能什么都做。但问题是,食堂外包的意思,并不是圈地自肥,更不能甩手不理;而应该接受正态竞争,在更多监管责任与更严专业要求的规制下,保本微利,而非小本暴利。“食堂演义”的背后,昭示的是学校食堂的公益悖论:立的是为学生服务的牌坊,干的是比银行、地产、高速路更赚钱的行当。可惜学生菜基数小、总价低,羊毛薅起来自然比较难看,东窗事发只是时间长短的区别。
化解学校食堂的危机,膳食委员会是治标之策,或能平衡各方意见与想法。根本而言,还是要厘清食堂的属性定位,在租赁制度、职能监管、学校责任等层面给定基本范式,把可能的猫腻杜绝在明处,别让食堂成了少数学校金库的印钞机。(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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