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华
“讨薪秀”有时候可以很快达到自己的诉求,但在很多情况下,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擦枪走火”或发生更严重的暴力冲突,最后有可能身陷囹圄。讨薪者应尽力去避免这样的法律风险。讨薪不能走极端,应当利用网络资源,多跟政府部门展开对话,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权(据8月13日《法制日报》)。
堵政府门、拦路堵车、让孩子举牌煽情,甚至结伴“跳楼”所有这种种拿法律乃至生命做赌注的“秀”,最终目的就是一个,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按说,用人付工资干活挣钱是社会劳动价值的最基本体现,任何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为自己创造利润价值或服务之后,都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现实社会中,某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但由来已久,显然已经成了难以根治的顽疾,即便法律将“欠薪入罪”,但由于多重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不少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依然还是“老欠未清新欠又来”。
其实,很多被欠薪农民工,在多次向用人单位讨薪不成之后,首先想到的正是“正常法律途径”,但因为农民工维权意识较差,能够掌握用人单位欠薪的有效证据极为有限,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订,除了知道用人单位拖欠了自己多少工资以外,几乎没有多少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质证。在正常司法途径难以解决的情况下,被欠薪农民工不得不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如果政府各职能部门能够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加以协调,乃至急农民工所急,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很多欠薪问题也能够妥善解决。而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对欠薪比较严重的建筑企业,能够在执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工资风险抵押金能够落实到位,欠薪问题也就根本不存在。
遗憾的是,不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非但对被欠薪农民工态度冷漠,该落实的政策不落实,该制约企业欠薪的举措疲于执行,甚至对上门寻求帮助的农民工相互推诿、打太极。除非等到讨薪农民工用各种“秀”,把问题“闹大了”,或是在上级领导关注或某些特殊阶段,为农民工追回多少欠薪能够体现政绩时,相关部门才忙不迭为农民工讨薪进行“运动性”清理,一般正常情况下,某些政府部门甚至更愿意看到农民工为讨薪而做各种各样的“秀”,一旦“秀”出影响,受到社会舆论关注,部门立即出马,将为农民工讨薪作为政绩贴金的应景之作。
每当农民工用各种极端“秀”讨薪造成社会影响之后,总有不少舆论在给予农民工极大同情之余,不忘提醒农民工要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如果“正常途径”可以解决欠薪问题,朴实厚道的农民工没有谁愿意拿自己的尊严甚至生命去做“讨薪秀”,正是因为“正常途径”失灵,法律途径受阻,政府某些部门的相互推诿不作为,甚至更乐意“闹大了再处理”的态度,才逼迫农民工不得不放弃尊严去做各种甚至极端的“讨薪秀”。因此,终结农民工为讨薪而“秀”,除了强化法律制度的保障和落实以消除新的拖欠之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工正常的讨薪求助,更应积极和主动有所作为,无论城市的舞台如何宽广,都不应成为农民工讨薪的秀场,不要让农民工含着被欠薪的眼泪还要为讨薪而违法。(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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