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的龃龉与冲突,造成了洪江区的身份迷失,导致了群众的无所适从。出路在哪里?让冲突的不再冲突,让偏离法治的回归法治。
政治学家把“渗透性”当做现代国家的特征之一,也就是说,国家的权力机构应该覆盖国土的每个角落。然而,日前的一则新闻,却曝光出一个在文明世界未被照亮的“黑斑”。
这个被称为“怀化市洪江管理区”的地方,16年来没有自己的政府和人大,体制不顺带来的诸多问题困扰着那里的百姓。“洪江管理区”有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变身记”:1997年,与黔阳县合并为新洪江市;1999年,被湖南省政府确立为副县级“洪江市洪江管理区”;2002年,升格为正县级,划归怀化市直接领导。在地方的政治谱系中步步高升,但在国务院行政区序列中却销声匿迹,上下错位注定了“洪江管理区”的身份困局。
在国家治理中,“编户齐民”向来是一项最基本的要素,但洪江管理区的居民,却难以享受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与光荣。比如,在怀化市《边城晚报》头版头条报道中,赫然写着这样的标题——“中学毕业生可免试免费读技校——除洪江区外,怀化12个县市享受此项国家政策”。16年来,“二等公民”的幽灵一直如影随形,这是一个尴尬的现实,也是一个沉重的反思:为什么还有“国家”未能触及的死角,还有“公民”身份未获承认的“特区”?
事实上,正是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的龃龉与冲突,造成了洪江区的身份迷失,导致了群众的无所适从。正如专家所言,“洪江区体制问题违反了包括宪法在内的三部法律法规”。从更大的层面来看,“法律打架”现象,在这个急速变迁的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地方或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出台一些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导致“国法抵不过土法”,其结果是政策相互不兼容、法律彼此不通约,政府治理在冲突与龃龉中莫衷一是,而那些主张个人权利的群众,无疑是最终的受害者和买单人。
改革就是要突破既定框架,探索新制度和新模式。但是如果改革的决策与现有的国家法律相冲突,那么结果就很可能是创造性缺失,而破坏性过载。由此也可以理解,中央一再强调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原因。如果把法治体系比作一个操作系统,那么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都是一个子程序,程序之间形同水火,操作系统则注定运行不畅,同样的道理,良好的法治体系需要每一个运行其中的法律都能够相互兼容。在此前提下,地方政府的每一个改革决策,不仅需要与中央精神“上下对称”,还需要与法治体系“左右逢源”,才能避免类似“洪江管理区”的遭遇。
洪江管理区居民的出路在哪里?显然,答案就在让冲突的不再冲突,让偏离法治的回归法治。李克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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