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据广西媒体10月13日报道,近日17名驴友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结果遇暴雨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才将17人救出。12日当地相关机构决定:17名驴友每人罚1000元。(10月14日新华网)
探险者信“驴”由缰,遇险后惊慌失措。但凡出现类似突发事件,不仅仅让他们的家属担惊受怕不已,同时由于紧急救援往往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坊间也常会发出“浪费公共资源”的不满与质疑。但由于相关法规的至今尚属空白,所以一起起“救援驴友”的热点事件过后,真正为此收到罚单而吸取“成本教训”的,基本只是一种舆论呼吁。
应该说,以自我发起和组织为特点的驴友户外活动,是国民休闲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转型表现。相关数据显示,在上世纪50年代前,欧美旅游发达国家90%的游客也都以跟团旅游为主,但现在自助游的游客已占到了70%。所以,驴友探险式的自发旅游热,其本身是顺势而为,也无可厚非。只不过,因为我们在相关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等方面,还不像发达国家那样深入人心,且行之有效,故而现阶段的“驴友遇险”事件,也便更容易彼伏此起,乃至层出不穷了。
户外拓展是潮流,违规探险莫任性。就目前来看,政府为援救驴友事件埋单的行为,无疑体现着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态度;而怎样才能做到兼顾公共利益和生命价值,一些法律工作者也纷纷表示,出台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否则的话,单是凭着诸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擅自违规进入和探险者遇险救援后,再施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可能根本就起不到多大的警示和警醒作用。
“不走寻常路,为何不怕找不到来时路?”屡有爆出的驴友违规探险,甚至有些当事者在获得救援化险为夷后的冷漠表现,也已让社会公众越发觉得不能再过度宽容与“溺爱”。2011年的四姑娘山救援事件后,针对有关方面是否该让“驴友”承担部分搜救费,一项数千人参与的网络调查显示,有40%的网友认为他们应该承担搜救费用,49%的网友认为“除了搜救费用之外还应该有所赔偿”,仅有10%的网友反对让“驴友”承担费用。
遇险获得救援乃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但以自身违规在先的所谓“探险”,其所造成的过度耗费公帑行为,就未必适宜滥用“生命权”的保护,而将公共利益不屑一顾地抛之脑后。“驴友”承担3600元,当地政府、景区管理方承担10万元——四姑娘山救援事件的处理结果,尽管当时在一些人看来仍不“解渴”,但这毕竟属于第一次让驴友为救援“出钱”,也算是给了一种“成本警示”。
就该用“救援罚单”警示违规探险。这次广西相关部门在实施紧急救援后,也对违规探险的驴友每人罚款1000元,看似只具一种“象征”用意,依然难以起到“治本”之效,但却未必不能促使有关方面从立法的角度入手,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正视违规探险的高成本救援,尽快探讨和制定可对刻章违规者开具“救援罚单”的法律。也惟有如此,不断兴起的自助游、探险游等,方能多一点自律自醒的“好自为之”,少一些惊心动魄的“添乱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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