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冬日的福州街头,来了一个父女三人自弹自唱。特别是那对6岁的双胞胎小姐妹,弹着尤克里里,她们时不时走调的童声,萌翻了不少市民。(12月15日 《福州晚报》)
父亲热爱街头艺术,母亲为爱走天涯,6岁的双胞胎小姐妹跟随父母游历各地,既帮助父母增加了收入,也锻炼了孩子的的胆识和台风,看着一对萝莉萌萌的笑脸,听着走调的童声,观众都要被她们给萌化了。
然而,萝莉街头弹唱,总是让人隐隐觉得不安,究竟错在何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街头弹唱虽然属于一种艺术种类,但这种汽车尾气与人声掺杂的街头活动显然不适合几岁的孩童,而居无定所四处奔波,哪怕见识再多,哪怕披上了艺术的马甲,缺乏了安全保障的“职业歌手生涯”,终究算不上一种“适当的教育方法”。
虽然父母信誓旦旦,让孩子上街绝不是为了钱,但因为孩子的萌态,父母的收入大幅增加也是铁定的事实,父亲认为,街头艺人不是流浪者,也不是乞讨者,而是用自己的技艺赚钱,那么让孩子跟随自己辗转各地弹唱,如何又不是将孩子变异为牟利的道具呢?
透过孩子无邪的眼神,我们更应该看到背后的沉重。对于是否还会让孩子走上街头,父亲的回答是肯定的。他热爱街头艺术,希望孩子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也给街头艺术增加一些力量。类似的父母我们并不陌生,在他们眼里,孩子俨然成为父母的私有财产,是某种教育方法的试验品,还是父母梦想的延续者实现者。他们根本不考虑孩子的生长特点,也不顾及孩子是否真心喜欢,大包大揽,恨不得代办子女的一切,“为孩子好”的旗帜下遮挡了下一代看世界的正常视野与正当诉求,又以父母的名义强加给孩子太多的东西,诱导、干预和操控孩子的童年和未来,
小萝莉年幼,尚不能表达自己的看法,也没有健全的世界观价值观,全靠父母耐心引导和正确培养。小小年纪就随大人奔波劳累,明显无视孩子的尊严和感受,甚至有违法之嫌。街头有城市的温暖,也难免冰霜雪雨,质疑与讥讽难保不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阴影。孩子们自弹自唱固然可以无师自通,萌态可掬,但未必不是一曲混音版的“伤仲永”。据悉,萝莉到了读书的年龄,父母准备安定下来,孩子将在泉州读书,希望这一家人回归正确的教育方式,用尊重、关爱和职责呵护孩子的成长,而非强加于孩子的所谓艺术、梦想和其他。(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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