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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拒不道歉,琼瑶没辙?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6-01-12 09:46:24   稿源: 宁波日报

石城客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前后历经近两年,在琼瑶胜诉之后近日又有后续。7日中午,琼瑶发表声明,称将以该案赔偿金成立面向华语文化的“琼瑶文化基金”,与教育部门联手推动青年文化的成长。同时她也透露,终审判决已经过了20天,自己还未收到于正的道歉(1月8日《现代金报》)。

二审败诉后,于正除了赔偿,还被判向琼瑶公开道歉。“公开”二字,意味着不仅道歉,还须以“让公众看得见的方式”道歉。可于正拒不道歉,还很逍遥,发微博称:“美好的一天又开始了,生命有限,让我们好好珍惜每一天,开工快乐。”毫无悔意,引得网友热评:“是男人就出来道歉,想做人就先道歉”“抄袭实在可耻,更可耻的是明明抄了还狡辩说没有,脸皮是橡皮做成的”。

输了官司又输人,愿意赔钱就是不道歉,于正不是第一个,当年郭敬明就是如此。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败诉后,郭敬明回应:“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唯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愿意赔偿,不愿意道歉,于正这是复制郭敬明的旧路吗?琼瑶说,“对我而言,比道歉更重要的事情是这笔赔偿金的用途。”言外之意,如果于正拒不道歉,琼瑶似乎无可奈何,只能认了?

笔者认为,事情不该如此,即便琼瑶认了,法院也不能袖手旁观。笔者在琼瑶诉于正案的终审判决书中发现了一个细节,判决书称:余征(于正真实姓名,编者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琼瑶真实姓名,编者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声明的内容须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送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如今,终审判决已经过了20天,于正并没有道歉。对此,法院应该实施后续招数,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于正来说,在其征信系统记录上做文章,势必会受到触动。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一个案例,河南省杞县法院执行局某执行员接到一个长途电话:“我叫张某辉,是你的当事人。因为给朋友担保贷款被你们法院上了‘黑名单’。现在我急需回家,坐船买不到船票,我已经让家属拿着钱往法院送,请你尽快给我解除‘黑名单’。”原来,是一个“老赖”主动还款的故事。一旦坐不了飞机和高铁,不能购买奢侈品,无法优哉游哉生活,于正还不公开道歉?

不道歉就“倒霉”,就吃不了兜着走,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处理拒不道歉的于正,还琼瑶以公道,也警戒像他那样的其他人。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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