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提出了反对“四风”等重要论述,开启了作风建设新征程。为将反腐倡廉推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还反复强调“党纪严于国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纪严于国法”对于党员而言是一种深度加压。因为既然身为党员,这一身份也就决定了其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明确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既然是先锋队,也就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加严格的约束。这个约束就是党纪,任何党员都不得越过党纪,越过就是大忌,就要付出代价。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强调“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意味着党纪就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事实上,党纪只适用于党内,法律则适用于社会中每个人,二者适用范围有很大不同。若说党员遵守纪律和规矩是其身份使然,但其遵守国家法律就是分内之事。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就是一个最为明显的例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本质上来看,“党纪严于国法”也是从严治党的需要。因为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而“党纪严于国法”就是在把党纪笼子织得比法律笼子更细更密。比如说,从法律角度而言消费是公民权利,但从党纪而言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是违纪。如此“党纪严于国法”当然能够使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推动党员干部守住底线。
对于党纪与法律关系,其实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就已做了阐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明确提出,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堪称对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无缝衔接。既有党纪发力也有法律兜底,相信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将会掀开新的一页。
改革不断加速,反腐步步加码。随着反腐倡廉不断正向推进,“党纪严于国法”就应成为一个常识、一种共识。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而言,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做政治的明白人”、“做发展的开路人”、“做群众的贴心人”、“做班子的带头人”,让“党纪严于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实在在的作为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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