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求求你,表扬我……”2月16日,新文化报热线电话接到了一位叫张金彪的电话,在电话中,他将自己8年捐助他人20万的事情说了出来,希望新文化报能够报道出来。(2月18日《新文化报》)。
曾经有一部由范伟主演的电影就叫《求求你,表扬我》,剧中范伟扮演的主角杨红旗要求记者古国歌在报纸上表扬自己,理由是他救下了一个险遭坏人强暴的女大学生。然而,记者古国歌找到该女大学生核实时,该女大学生却觉得此事不光彩而否认了此事,剧中范伟不至一次地央求:“求求你,表扬表扬我吧”,把人性的东西夸张而又真实地表现了出来。
也许是受小学教育“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影响,公众对待好人好事错误地上升到“不留名”才是真好人的道德高度。甚至陈高彪“高调慈善”的行为曾一度受到了公众的质疑,认为其是沽名钓誉。事实上“乐善好施”是人的一种美德,但“施恩图报”也是人的一种本性,“求表扬”是人性的张扬,一种社会正能量。
从法律上来说,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负有无偿将其表示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的义务,而受赠与人接受财产时并没有对价给付的义务,甚至不需要对赠与人感恩戴德。然而,我们不能忘了“等价有偿”才是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如果我们一方面大力倡导“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另一方面又吝啬得对“献爱”之人一点感谢的话都没有,必然让公众的爱心行为得不到表扬的鼓励而萎缩。
有媒体曾报道某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金秋助学”活动,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原因是这些受助者在一年多时间内,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媒体上甚至不断有见义勇为者被歹徒扎伤,却找不到目击证人给自己作个证;打工仔下海救落水者被冲走,获救者却一去不返的新闻。
施恩者拿热脸贴受恩者冷屁股,甚至受恩者以怨报德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新闻,更是践踏着公众的良知与爱心。不可否认“施恩不图报”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美德,然而“知恩图报”也应当是受恩者的一种自觉行为,“表扬好人好事”也应当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感恩与肯定”和“爱心与奉献”是礼尚往来式的平衡,只有维护好这种平衡,才能让公众的爱心之花常开。
能力有大小,方式各不同,陈光彪可以动辄出手百万献爱心,杨红旗只能凭着血肉之躯做好人。媒体不仅要把焦点对准那些高大上、一般人不能为的好人好事,还要把焦点对准日常生活中一般人可以为的好人好事。虽然这些好人好事可能只是“举手之劳”,无法“高调”地成为新闻点,然而那却是我们这个社会正在流失和应当挽救的东西。雷锋如果不把自己做的好事写在日记中,就不可能有今天“雷锋”这个标杆,如果没有雷锋“扶老奶奶过马路”的故事,就没有今天小朋友做好事的参照。因此,表扬表扬张金彪吧,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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