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知错能改,应该点赞。山西长治市纪委16日通报:决定撤销屯留县纪委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处理决定,并由市纪委全面核实了解情况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0月17日新华网)。
事情是这样的,9月9日星期五中午,屯留一中南校高二年级负责人段旭东、孙膑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其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屯留县纪委认为,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决定责令段、孙二人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检讨,对22名班主任集体约谈,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与以往纪委通报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行为,总是赢得一片喝彩不同,屯留县纪委的这次查处通报一出,便引发广泛质疑,集中的话题是:过节了(9月10日是教师节),放假了,老师们自费“撮一顿”,且是AA制,违反了哪门子规定?大家普遍关心这个问题,恐怕是因为“深有同感”———落实八项规定,查处公款吃喝等违纪行为,是应该的、必须的,但好多人连正常的“人情往来”也不敢了,生怕被查个正着。这倒并不是像有些网友所说,屯留县纪委是“柿子专拣软的捏”,而是对此类情况究竟如何定性和处理,细则和标准不是很清晰,纪委做起来恐怕真是不好把握。
无论是八项规定,还是别的规章,严肃查禁的是违规公款吃喝,对于上下级间的自费请吃、吃请,也是不允许的。但就屯留一中老师们的这次吃喝而言,则与上述诸条件不符。也就是说,这样的吃喝是正常消费,谈不上违反什么规定,就算我们不提倡,至少不应该禁止和查处。实际上,日常生活中,虽然不排除同事间、朋友间、同学间、战友间、师生间、老乡间,有些宴请带有利益交换或拉帮结派等目的,但也不能不说,好多是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情感交流,应该区别对待,而不是“一禁了之”。
这不光是有没有违规使用公款的问题,而是如何判定一些“人情往来”是何性质的问题。这说起来简单,操作起来则比较复杂。如果是正常的人际交往,就应该尊重,而不是查禁;如果认定是违规违纪,就要讲出让人信服的理由和依据。其中的关键,是如何划清公私界限,既不放过一个“坏人”,又不冤枉一个“好人”。“一刀切”当然简单易行,但这样做负面效应不小,不光会像屯留县纪委那样造成“误伤”,还会抑制一部分正常消费。如何判明性质,如何划分界限,考验纪检部门的能力和智慧。
记得八项规定刚出台后,一些单位过中秋节连盒月饼也不敢给职工发了,过年时连退休职工的团拜会也取消了。这就是典型的矫枉过正,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后来,全国总工会发文,明确必须保障职工应有的福利,各地纷纷出台细则,这种情况才得到了纠正。说长治市纪委的这起“纠错”有示范意义,是说这样的情况各地都有,如何处置,就算难有一清二楚的标准,至少应该让查办者“心里有数”,或是遇到比较难以确定的情况时,多做调研评判,而不是急于下结论,造成不必要的“误伤”。因为,这样不光会伤害无辜,引发舆论质疑和不满,还有损纪检部门的威信和纪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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