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广州媒体前天(11月24日)刊登的一条消息,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关注,两天来对此评论不断。该条消息称,广州市政府官网于近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规定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正是这一规定,被一些评论冠以“闭关锁穗”之名。
面对“汹涌”的“吐槽”,昨天下午,广州官方就“赴穗3日内需登记”进行答疑,称“3天内报到”的规定并非上述通告首次提出,其出台“是有扎实的上位法依据的”。这里所说“上位法”,是指2009年颁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确有类似的规定。答疑官员表示,“广州是一座包容开放的城市,不会因暂住登记这一工作而影响广州的形象”,且通过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可以更有利于全面掌握来穗人员群体的实际情况,为制定来穗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如果答疑官员所谓“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是为了“全面掌握来穗人员群体的实际情况,为制定来穗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之说确实,那么,广州颁布的上述通告就不仅不能被称作“闭关锁穗”,相反却可以称得上是在探索转型期中国的社会治理之路上先行了一步。因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则是中国城市化与转型期中国的社会治理问题的症结所在。广州如能在此方面做出有益尝试,就将又一次引领社会发展的潮流。
广东是引领中国改革开放潮流之地,也是观察中国改革开放绩效的窗口。广东、广州的一举一动受到全国舆论的关注,实际上是全国公众关注改革开放走向、关注中国未来走向的折射。改革开放的绩效有千项万项,最根本的一项就是扩大了人的自由度。改革开放,改什么,革什么,开什么,放什么,其标准定夺、其内容取舍全在自由。有多大程度上自由的人,生产力就会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解放。
广州、广东是向更开放、更自由的路向前行,让社会治理的步伐努力追上和适应开放和自由的脚步,还是让开放和自由脚步停下来等待社会治理的进步,这是两个取向完全不同的选项。此前30多年,广东基本上是以前者作为选项,由此形成了改革开放促自由度增大,自由度增大促改革开放的良性循环。当然,此谓之良性,并非没有波折,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坎坷中的相得益彰。没有流动人口,没有自由,没有流动人口在广东先自由起来的历史,广东的改革开放几乎不可想象。
所谓“流动人口”概念,在相当程度上,其实正是一部分人在流动方面受限、非均等、不自由的现实的反映。给流动人口“国民待遇”,让所有国民平等享受国家公共财政支撑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要件,当然也是法治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广州市上述通告中的有关规定,如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相关规定联系起来,就不会让人产生误解。
再者,不独广州,现行许多地方,仍未从法制思维腾挪到法治思维上来,把本是公民权利的事项,偏偏以强制义务的方式来落实。而公民权利的实现方式,乃为积极与消极两种。只许以积极方式实现权利,则公民权利就在执行过程中变成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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