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须虫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说,女性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可与延长产假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将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产假,对孩子教育、心理等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也会更加投入。(3月3日《中国经营报》)
按照现行规定,职业女性的正常产假为98天,最长则不超过128天。生育产假制度的本义是维护女性的生育权利,让女性有充足的时间恢复身体,照顾和哺乳新生儿。如果从育儿和改善职业女性的生存压力的角度来说,这个假期的确是短了。一方面,按照孩子成长的规律,孩子3岁之前由母亲陪伴和照顾,最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女性生育后会背上育儿的负担,在兼顾职业和家庭的情况下,会形成很大的身心负担,很有可能既照顾不好孩子,也影响自己的工作,甚至可能给单位及同事带来不便。
正是因为如此,不仅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将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甚至还有地方人大代表开出“保障药方”,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者由财政出资。且不说这种普适的生育福利国家是否承担得起,单说这3年的假期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毕竟,女性生育权益还连着女性的劳动权益。如果女性没有职业,或者因为经济条件富裕无须劳动,产假便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劳动的权益与社会用工密不可分。对于女性来说职业是获取经济来源的手段,关系到长远的利益,尤其是连续的工作使得就业更稳固,也使得职业的“机会成本”能够积攒厚实,有更多后续的发展空间。显然,让一个职业女性过长时间不工作,哪怕是领着优厚的福利,恐怕也不会被她们普遍选择。一者单位不可能长期为其保留岗位,更不可能无尽地给生育权益买单;二者长时间不工作,职业上的技能、人际关系必然会退化和消失,很有可能面临着从头开始的境地。如果产假真有3年,享受起来跟辞职几乎没什么区别,对于女性来说也只是好看的画饼。
现实中,女性就业一直饱受歧视,“宁要武大郎,不选穆桂英”是很形象的写照。客观上女性因生育的确会减少在工作上的身心投入度,使得用人单位除承担生育的权益成本之外,还缩水了用工性价比的成色。倘若单方面大幅度延长产期,只会进一步加剧未婚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们找工作的困难。
“3年产假”更似权益幻想,缺少了对现实全面而深入的洞察,显得过于理想化。产假如同一枚权益的“硬币”,正面是劳动权益,背面是生育权益,但不取决于其标注的额度,而在于政府、家庭和社会,能够铸入的福利“含金量”。罔顾这些,去提3年产假,对用人单位不公,也违背市场规律,看似在保护女性劳动权益,到头来却易对其造成伤害。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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