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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3-04 15:02:49   稿源: 宁波市政府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5号)精神,根据《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优质均衡”的策略,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宁波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坚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按市人民政府的总体目标制定并落实本区域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城乡统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均衡发展。

(二)整体发展原则。各地要根据本地发展差异和区域实际情况,整体规划,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发挥优质学校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实现义务教育水平整体提高。

(三)弱势优先原则。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的,优先扶持薄弱学校。对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实行政策倾斜,大力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障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弱势群体,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四)务实创新原则。既要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又要注重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改革制度,形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一)到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经费、教师队伍数量及结构等方面配置基本均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要求,消除班额过大问题。在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推进特色学校创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到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省级标准化学校建成率达到90%以上,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与人口分布结构相适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障儿童教育权益得到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得到妥善解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紧缺现象得到有效缓解,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特色化学校建设初见成效,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

(三)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省级标准化学校建成率达到98%以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做到城乡、县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优质均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均衡编班,小学、初中班额控制在40~45人以内。特色学校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一批办学思想先进,学校管理规范的义务教育特色学校,内涵发展更为丰富,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1.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以居住地常住学龄人口为基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编制、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要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既要坚持适度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要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对确定保留的学校,要依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设施,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要认真解决人口集中的区域学校学位紧缺问题。

2.规范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建配套中小学的管理机制,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保证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在规划、建设、交付使用方面做到“三同步”。各地不得集中公共资源建设举办超标准豪华学校,不得把新公建配套的校舍改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建配套学校生源不足为由跨学区招生。公建配套学校不得冠以“国际”等字样,一般不得使用“实验”、“外国语”等字样,县级义务教育学校冠以“宁波”字样校名的,须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如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校名,各地应及时予以清理。

3.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到2016年和2020年,全市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占比分别达到90%和98%。各地要将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更新等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统筹考虑,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由县(市)区组织实施,市财政依据各地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力度和工程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各级规划、国土、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划拨和建设费用减免、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规范管理,严格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安全、卫生、消防、师资等办学要求。加大对区域内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依法办学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

4.提升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要把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网络技术,建设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教学教研的交流互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开发和引进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通过名师在线、远程教学和双向视频教学系统等多样化途径,建立市域内开放灵活、便捷高效的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推进师资配置均衡

1.建立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合理交流机制。中小学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实行任期制。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原则上要进行校际交流,其中校长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也应进行交流,教师一般最长不超过12年。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符合交流条件的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骨干教师应在县域内安排交流,普通教师一般可在片区内安排交流。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实行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段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经历等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校长、中层干部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

2.合理配置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力求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各中小学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比例趋于合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编制。根据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工作津贴机制。完善并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3.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事政策倾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各级各类骨干评选、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奖励晋级等工作中,对农村中小学校和基础薄弱学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农村从教。实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称、绩效工资等方面实行倾斜,切实维护农村教师权益。积极开展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引导部分引进人才服务农村中小学校和基础薄弱学校。有计划地开展招聘工作,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和基础薄弱学校的结构性缺编状况。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基础薄弱学校的教科研训帮扶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结对支援关系,加强校际的教师培训、教学管理、教科研活动等方面交流。

(三)提高教育质量

1.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根据小学和初中学生的特点,以“良好习惯养成”为抓手,推动德育具体化和实践化工作,着力培养学生感恩、诚信、自信、反思、合作、探究、运动等良好习惯,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思想、心理和品格基础。各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完善品德优秀学生奖励机制,促进年轻一代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市、县两级中小学社会大课堂基地。加强实践教育,切实保证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和质量,有序地开放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为学生开展课外实验研究活动提供条件。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2.推进特色学校建设。特色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主导因素,各地要结合办学的传统项目、特色项目和师资优势,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形成区域内学校“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办学格局。各地要以内涵发展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指向,积极开展特色学校建设,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办学内涵,提升办学品位,促进全体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立足于教育教学的整体改革,推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校本化个性化,提高课程对本校学生的适应性,开发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实现学校的课程创新,促进学校特色的形成。要立足于学校实际,精准定位,科学规划,确保特色学校建设持续发展。

3.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教书育人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教学研究,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加快教学进度。要改革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构建高效优质课堂。充分发挥教研人员在教研教改中的专业引领作用,将教研工作重心下沉到学校,改进教研工作方法,推进校本教研。探索小班化教学试点,构建并逐步完善适合小班化教学的课堂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重视做好“小幼”衔接,实行小学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推行一、二年级“弹性上学”,让低年级小学生有充足睡眠时间,切实做好儿童入学后的适应教育。

4.推进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深化初中毕业升学制度改革,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研究与管理。公办优质高中按各初中学生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保送推荐名额,切实淡化学生及家长对热点初中的过分追崇。按照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发展的需要,健全多元招生录取机制,适当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突破口,探索构建义务教育综合评价体系,引导中小学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引导社会以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5.实施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5年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帮扶结对80所左右学校,显著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薄弱学校提升的主要方式是采取项目扶持,重点是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素质、课程实施水平、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薄弱的学校,援助和结对帮扶的学校与项目建设学校自主开展同类学科的同步建设、同步提升,创新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立项的帮扶项目采用申报制和目标管理制,市教育局负责统筹与验收,在市财政转移支付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由县(市)区负责建设、管理及具体实施。

6.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运行模式。城区小学实行共同发展学区模式,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相对均衡的原则,将城区数所小学和对口初中组成一个共同发展学区,实施学区内校长、教师的合理交流,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促使学区内学校在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程改革、评价考核等方面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城镇地区探索实行学校片区化运行模式,以相对就近的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教育片区,整合片区内各小学教学资源,整体提升片区内各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以片区为单位引进市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对口支援。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鼓励各地探索“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通过合作办学、组建教育集团、兼并重组、管理输出等形式,扶持和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

(四)促进教育公平

1.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公办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巩固义务教育严控择校成果,促进校际生源基本均衡。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坚持校内均衡编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严格学籍管理,实行“人籍一致”。各地应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应以本区域内招生为主,不得组织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跨区域中途插班招生。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责任。

2.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实施《宁波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努力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居住证制度实施进度,制订随迁子女入学与本地居住证管理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举措。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落实好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具体认定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配足生活指导教师,满足有需要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发展责任,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市总体目标制定本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编制等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责任明确、执行有力、机制高效的工作推进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深入落实。

(二)依法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职责。各地要切实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统筹兼顾,按需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建立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县(市)区统筹制度,加大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力度。继续加大市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市)区,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集中工作落实得好的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大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倾斜。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与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对地方政府从入学机会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教育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制度,将公众满意度作为对县域、学校教育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学设施配备、师资配置流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等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跟踪,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以引导促进各地政府完善措施,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也要建立完善相应制度,认真做好督导与监测工作。

(四)健全规范办学行为考评机制。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形成“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做到挂牌督导全覆盖。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及时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将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和校长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树立典型,交流、表彰和奖励先进。

(五)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机制。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与家庭、社区联系合作制度,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校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社会培训补习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补习市场。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3月3日起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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