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游客对国内景区没什么好感,当然,这里的“景区”是指景区管理单位,而不是“风景”。原因主要包括:门票越卖越贵、对宰客现象缺乏管理、服务质量不佳等。所以,听说最近许多景区被“专项整治”了,人们都很高兴。
但是,我们具体为什么而高兴呢?读完这篇报道,可以发现我们其实连相关各单位被处分的原因,都不清楚。如果不知道这些景区因何受处分,那么游客就不知道这些景区存在什么问题,对景区们将来的整改情况,公众自然也无从监督。
旅游市场乱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不得而知,我只知道,针对景区门票任性涨价、景区餐馆与商铺宰客等现象,旅游主管部门发过一些通知,其间也有过整治。但收效几何?旅游乱象久治不愈,主要原因还是药下得不对,或者剂量太轻。比如,几乎没怎么见到地方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景区负责人被问责。
至于此番整治的药效,还有待观察。但这里还有两个问题,也有待旅游局一并给予解释。一是,相关处分只针对单位,没有针对人。景区被摘牌,相对于以前的监管,显然是比较严重的处分。但严重的处分背后,是严重的管理失职,如果严重失职的管理者不用承担责任,则无异于“领导犯错,单位吃药”。
二是,“警告”与“严重警告”究竟会带来什么后果?“警告”“记过”这类行政处分,在法律上都是针对公务员个人的,受警告者在晋升考核等方面会受影响。旅游局对景区单位给予“警告”处分,或许是源于内部制度,国家旅游局2012年印发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表述。至于“警告”与“严重警告”对景区来说存在什么后果,则没有明确解释。不过,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那么,就请解释一下吧! (广东 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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