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福建福州市上街区荷塘派出所一名警察驾警车回派出所,路遇两位受伤老人,下车查看,不料“被讹上”。次日,老人去派出所取车时,依然坚持是为了避让警车才撞伤,直到派出所调出监控视频,老人转变态度向林警官道歉,承认是因为不愿承担医疗费才冤枉他。(4月15日澎湃新闻)
如果每次无偿的救助“被讹上”,都有监控视频还原真相,那么,就不会形成令人望而却步的“扶不起”,当然,也会少了很多以怨报德的伤心事。在这起“被讹上”事件中,好在相关派出所调出了监控视频,才让涉事警察没被讹上。但是,警方并未追究老人“诬告”的责任,而是直接放行。个人以为欠妥。
对此虽然不宜上升到“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打击”,但不给这两位老人一点教训,不让他们付出相应的代价,对于遏制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有害无益。道理很简单,这两位老人是因为不愿承担医疗费才冤枉帮助他们的警察,至少是出于无度趋利避害的自私心理。那么,通过适当的惩罚,让他们再次掂量利害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让他们亲身体会损人利己所包含的代价,还能让更多的人看到这种行为的潜在后果。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就是在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后果的关系中,作出理智选择的。
说是两位老人,但还能骑电动车上路的,也不至于到了老态龙钟的程度。人们用“人老心不老”戏谑某些老人的为老不尊,言下也有老年人应该比年轻人更持重的意思。而这两位老人却因不愿承担医疗费而去冤枉帮助他们的人,而且对方还是警察,可想而知,这样的老人只要觉得占便宜,可能什么事请都做得出来的。以往,更多的类似纠纷,由于没有监控视频或目击证人,人们也只能眼看着一方的振振有词,另一方的后悔莫及,有时连法律都无能为力。而这次,在证据确凿之下,为何不把“文章”做足?
并无与这两位老人过不去的意思,但纵观诸多无偿的救助“被讹上”,究其原因虽非大恶,但已经把趋利避害演变为损人利已,大多只是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把一种对负担的预期,推向了自己的恩人。这种几近“恩将仇报”的无耻行径,在社会公序良俗下显得十分可恶。因此,即使在情理上,也失去了原谅的余地。而对这种极端利己行为,指望其良心发现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从利益上来利益上去。用一种切切实实的得不偿失,让这种昧着良心占便宜的人,从实际利益上重新掂量这种做法存在的风险。
有些国家在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还对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的,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扬善必须惩恶。怕“被讹上”引发的“扶不起”,本身已经脱离了道德底线,在相关法律还不完善的现实下,用典型案例来警示那些损人利己者,就是声援见义勇为者。这次幸亏有监控视频,而且警察的身份也在个人品德上占优势,如果换做一个本身有点不堪的“路人甲”,又没有监控视频的话,就可能让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从此背负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扶不起”也再次被应验。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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