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敬波
海报上标注的42寸平板电视,买回家后发现“缩水”成了42吋(英寸),消费者汪先生以涉嫌欺诈为由,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三倍赔偿(5月14日《宁波日报》)。
新闻链接:42寸电视机“缩水”成42吋?消费者投诉超市索赔
超市到底是虚假宣传还是“笔误”,只有相关人员自己心里最清楚。笔者无意猜度超市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但近几年超市玩“文字游戏”的事件还真不少。一起简单的买卖都能让超市解释得如“绕口令”,不得不承认中华文字的博大精深。但最终该怎么解释,是超市说了算吗?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当商家广告或合约产生两种以上理解可能时,应当按照对消费者最有利的一种来解释。
报道中的以“吋”为“寸”,不管超市怎么解释怕是都难圆其说。如果“笔误”的解释可以成立的话,那就不可能再有“虚假宣传”一说了。既便是“笔误”,过错方也是超市。那么,何不将错就错,或给消费者调换一台42寸平板电视,或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三倍赔偿。
超市可能会说,这样不是亏大了!笔者认为并不亏,这更彰显了你超市的诚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品牌、是金钱、是资本。超市完全可以拿这个错误搞一次“正面宣传”,让大家看到你是如何地言出必行,招揽顾客的效果肯定比你“认错”但不“认账”的效果要好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