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勇海
敦促“提网速、降网费”一个月后,李克强总理5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措施,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会议确实了五点措施,首要一条是:鼓励电信企业尽快发布提速降费方案计划,实施宽带免费提速,使城市平均宽带接入速率提升40%以上,降低资费水平,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等服务。(5月14日《新京报》)
总理对于我国互联网建设的关切,既有“提网速、降网费”的宏大叙事,也有“手机流量不清零”的细微表达,让不少网友觉得倍加亲民,同时也质疑通信运营商:难道手机流量不清零,也需要国务院总理操心?是啊,手机流量被清零,近年来早已饱受舆论诟病,成为通信消费投诉热点之一,一年又一年提及,都难以撼动通信运营商的强势地位,手机流量不清零的愿望,依然没有真正实现,颇为怪异。
事实上,手机流量用不完被清零,是显而易见的霸王条款,工信、消协等部门,完全可以据此解决掉这个老大难问题。
说其霸王条款,一是因为,消费者在饭店购买了套餐,如果吃不完,可以打包外带,不必担心被商家收回,因为是消费者花钱买的,处置权在消费者,而不是在商家。同样道理,消费者花钱开通每月手机流量包,用不完的流量也该属于消费者,凭什么每月月底要被通信商清零?通信商为何不能提升累计服务?说穿了,这是运营商利用其强势地位,千方百计将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用户权益。
二是因为,在手机流量用不完被清零,给用户造成隐性浪费之时,消费者如果用超了流量,则要为之付出惨痛代价:被收取高出包月费用几十倍的高额流量费。有网友吐槽说:“忘了关4G,一觉醒来你的房子就归移动了。”这就是一种“多不退少要补”的双重标准,造成不管手机流量有盈余还是用超标,吃亏的总是消费者,绝对难言公平。再说,流量超额费与包月费价差几十倍,定价依据是什么?
遗憾的是,对于这种霸王条款,相关部门似乎一直无所作为,消费者唯有抱怨。2013年,一位长沙消费者将当地移动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购买、没用完却被清零的92M流量,或现金补偿,赔偿经济损失300元。不知结局如何,没有相关部门撑腰,个案即使胜诉了,也只是个案的胜利。在个案推动下,有通信运营商推出手机流量“季度包”,可谓“换汤不换药”,只不过“清零周期”改成三个月而已。
此番,国务院总理都发话了,鼓励手机流量不清零。期待运营商良心发现,将手机流量“清零制”改成“累积制”,以方便消费者据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手机流量,这在技术层面应不是难事。至少,当某月或某季度流量超标时,应允许消费者用以前多余的流量填补。也期待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流量不清零变成现实,当手机流量消费更加人性化,不仅能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且会刺激移动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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