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网上关于“只因一句话,云南一学生遭2名警察暴打”的图文引发了社会关注。记者26日从昭通市鲁甸县公安局新闻办获悉:已对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对殴打学生的两名协警作出辞退处理,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进一步处理。(5月26日云南网)
尽管事件的真相及当时的“善后”还扑朔迷离,但当事警方已经对涉事民警做出了相关处理。说起来,这几个民警和协警在一次出警后,停职的停职,丢饭碗的丢饭碗,也算是够倒霉的。但是,看了“辽宁北票市交警暴力执法致人死亡”事件,突然觉得暴打学生的鲁甸民警运气太好了。
5月26日,有网友发帖爆料辽宁省北票市交警暴力执法致人死亡。对此,北票市委宣传部通报,北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25日依法对涉嫌多项交通违法的四轮车驾驶人员传唤询问,其间该男子身体发生异样,送医抢救后死亡,调查并未发现民警有违反法定程序和暴力执法的行为。(5月27日《南方都市报》)
随后,“身体异样死亡”成为网络热词。对此,当事警方也似乎感到很遗憾:“如果民警晚来一小时,兴许不会碰到(身体异样死亡的事情)”。虽然不太明白“身体异样死亡”是怎么回事,但如果暴打学生的鲁甸民警,暴打的是“身体发生异样”的学生,后果就不堪设想了。被暴打的学生没有死,未发现民警暴力执法行为的执法却造成了死亡结果,前者的运气是不是太好了?
然而,在短短的几天里,有关暴打和死亡事件都与警察执法有关,这对警察形象和法治环境来说并不是好事。有图有真相的警察施暴与谁也不明白的“身体异样死亡”,都让恐怖和诡谲笼罩在公众心头。可能没有造成命案,民警暴打学生事件总算还有一个结局,但正因为近年来,警察暴力执法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警民冲突的消息屡见不鲜,必然会让“身体异样死亡”疑云重重。无论北票交警是不是在执法时遇到了“身体异样”的对象,但只要看了鲁甸民警对学生大打出手,确实应该“理解(死者)家属情绪和网友的反应”了。
笔者还是不愿相信警察会无缘无故使用暴力。其中,社会和民众对执法持抵触情绪,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也是重要因素。那么,为什么警察的执法行为时常会引发民间的激烈反应?有法制工作人员分析认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存在着行为信用下降、政策信用下降、绩效信用下降的情况,政府的执法公信力遭遇严重的损害。随着市民社会的觉醒,权威感下降,权利意识增强,反映在行政执法层面上,就是执法环境的恶化,陷入执法主体与相对人相互不信任的对抗状态。
具体到执法层面,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不高和法制观念的淡漠也是不争事实。就像鲁甸民警暴打学生事件,仅仅是因为这个学生对车上的民警说了一句“打电话那个,下来”,就遭到了毒打。涉事民警和协警分明是权力意识大于法制观念,把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当成了不可一世的特权。这其实与官场腐败中的权力失控是一脉相承的——公权力的经常性失范导致了其公信力的不断下降。在这种对立情绪下,警民关系很容易陷入一种由不信任引发的冲突危机之中。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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