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敬波
安徽阜阳一处拆迁现场,拆迁户哭诉:“政府拆我们的房子,必须拿拆迁手续给我们看看”。干部笑着回答:“正在办理,不服告政府。”(6月17日《新华网》)
除了“不服告政府”这句话之外,视频中该干部的“法言法语”还有不少,比如“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甚至把行政诉讼法都搬出来说事儿,俨然一幅依法办事的样子。虽然我们无从得知该起拆迁是否合法,但就从该干部在视频中只言片语的解释“拆迁手续正在办理”,就和现场挖掘机轰鸣的“正在拆迁”矛盾。
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碰到不讲理的人,大家的口头语就是“我告你!”,这一招相当具有威慑力,常常让那些不讲理者乖乖服软。而现在,借钱不还、撞人不赔等不占理者反而会理直气壮地说“你告我呀!”,反而让有理的一方无以应对。从“我告你!”到“你告我呀!”的反转,其背后反映出的不只是语境的变化,而是“公力救济”威慑力的降低。
从视频中被拆迁户不只一次地说起“现在是依法治国”,也可以看出最起码他还是懂法、讲法,并对法治抱有一定的信心。那么,老百姓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其实网上的网友评论已经给出了答案:“政府强拆输官司,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所以,不管最终官司输赢,只要能先把房子给拆了,政府就已经赢了。
司法权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权与行政权相比,具有被动性,不能提前介入,决定了司法只能让当事人用以防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盾”而不是“矛”。政府还不等拆迁户拿起“盾牌”就已经把人家房子给拆了,这不是借法治耍横又是什么?
拆迁确实是当今社会最烫手的一块“山芋”,也是让老百姓爱恨参半的事。政府有强制拆迁的权力,老百姓也有居住的权利,究竟“权力”与“权利”谁越过了“楚河汉界”,应该用法律的程序与规则来衡量。只有公平的规则才能创建理性,只有理性才能保障规则的实现,依法拆迁才是破解“拆迁怪圈”的唯一出路。
我国法院对于违法拆迁,目前的判决方式多是“行政赔偿”,这种判决方式对于政府来说难触痛痒,反正早晚都得赔。这让笔者想起了“德国小磨坊”的故事,因小磨房紧挨威廉一世国王宫殿,有碍观瞻,国王派人与磨坊主协商不成,就把磨坊给强行拆除了。磨坊主把国王告上了法庭,法庭认为国王擅用王权,判决国王立即重建一座磨坊。
现在,这一“德国小磨坊”仍然存在,并成了德国司法独立的标志性建筑。如果我国法院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做出类似“恢复原状”判决,政府违法拆迁不是一赔了事,而是要给人家再建起来,估计权力就不会嚣张到先斩后奏了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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