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可以说每一个良善之人都对他们恨之入骨。所以一直以来对人贩子的“喊打喊杀”声不绝于耳,近日更是在朋友圈里来了场“接力”,无数人在传递对拐卖儿童者一律实施死刑的“倡议”。但发泄了内心痛恨之余,又有多少人考虑过,这种一味“喊杀”真的有用吗?真的理性吗?真是一条正确的建议吗?
没错,人贩子是罪大恶极的,他们为了些许利益,不但毁掉了许多孩子的童年和未来,更让无数家庭一生一世沉浸在悲恸之中。但是别忘了,当代社会是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谁“该死”应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由偏激的非理性的情绪来决定。须知,拐卖儿童情节严重者不乏被判死刑的先例,但若不分情节严重程度,不管拐卖1人还是多人,不管有无涉及暴力犯罪,都无差别地一律死刑处理,是否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否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违背?
更何况,死刑的威慑力固然强大,但过于迷信死刑也早被实践证明是不可取的。明朝初年,朱元璋的“剥皮充草”比死刑更可怕,禁绝官员贪污了吗?近现代对毒贩的死刑判决也很多,毒品消失了吗?死刑是有效的手段,但绝不是“无敌”的招数,认为“一律判死刑”就能彻底杜绝拐卖儿童现象,未免太傻太天真了。
甚至于片面地强调死刑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效应。就如同贩毒者明知必死,所以往往装备武器暴力抗法一样,若拐卖者知道自己已经走上必死之路,你猜他会趁着没被抓住多拐卖点还是少拐卖点?一旦面临暴露危机的时候,你猜他是选择束手就擒,还是铤而走险杀掉被拐卖的孩子“灭口”?针对拐卖儿童犯罪,必须明确我们追求的最现实目标是什么,“让孩子安全回家”才是我们首要的目标。
与其在网络上喊打喊杀,秀出自己的“正义感”,不如深入去思考和研究一下,为何买卖儿童的市场上有如此大的需求。倘若出台更科学的自由收养制度,是否能从根源解决拐卖市场中的买方需求?倘若加大对买孩子一方的追责和惩处,是否能做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若能解决这些问题,其意义恐怕都大于不切实际的“一律死刑”。
归根结底,法律问题还是要从理性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头脑一热就感性地喊打喊杀。要彻底禁绝拐卖儿童现象,绝不能想当然地去“神化”严刑峻法。毕竟拐卖儿童现象背后有着太多复杂的深层次的原因,需要我们去剥茧抽丝逐一解决。王羡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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